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董介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7-11-27 09:24:53 作者:编辑 来源:安徽日报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董介林提出辞去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董介林辞去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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