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7-05-27 09:31:11 作者:编辑 来源:辽宁日报

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7年5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许威为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免去李景阳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三、任命韩德洋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四、任命韩梅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五、任命于巍、马凯、马莹、王双、王永宏、王华迪、王建柱、王翠竹、王鲲鹏、尹光石、史振芳、冯伟顺、宁久宏、邢家新、刘善超、齐云飞、闫劲松、关鹿凝、米继东、许哲、牟丹、李云波、李永才、李明、李凯、李侃、李艳、李蕊、吴晓红、沈震、张广军、张华、张岩松、陈建、陈晨、林涌人、罗建华、金莹、周天越、周发遴、孟凡永、赵丹、赵刚、徐金武、高山丹、高岩、席铁斌、黄海洋、黄鹏飞、曹弘、隋福田、博宇、蒋策、樊少忠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

(2017年5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免去谭成旭的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辽宁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任职务。

二、决定任命何庆为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辽宁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任。

三、决定免去李宇光的辽宁省监察厅厅长职务。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韩德洋辞去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5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已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任职,韩德洋请求辞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韩德洋的辞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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