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新余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饶程同志任新余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
黄林清同志任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新余市人才中心主任职务;
严华同志任新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支队长,免去其新余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职务;
裴承勇同志任新余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任,免去其江西省光伏基础材料与应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职务;
邹国林同志任新余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主任,试用一年(试用期为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免去其新余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刘水林同志任新余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副调研员;
章炎根同志任新余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胡水平同志任新余市农业局总农艺师,试用一年(试用期为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免去其新余市农业局副调研员职务;
吴姗同志任新余市建筑设计院院长,试用一年(试用期为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
袁丁同志任新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调研员;
邹富敏同志任新余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调研员;
章琳同志任新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调研员;
黄昆同志任分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试用一年(试用期为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
免去邓浩同志的新余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官爱珍同志的新余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胡冰模同志的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迎春同志的新余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漆辉同志的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研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熊应农同志的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万小?同志的新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调研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钱传宇同志的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调研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周鸿雁同志的新余市粮食局调研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张勤同志的新余市财政局副调研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刘茜同志的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袁炳牙同志的新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助理调研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下列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命(正式任命时间为2016年1月):
潘小诚同志任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小安同志任新余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