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晋同志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16-01-25 21:41:17 作者:编辑 来源:湖北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王晋同志代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决定任命钱远坤为湖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任命胡金国为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任命王晋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批准任命雷爱民为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白章龙的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王海斌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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