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王晋同志代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决定任命钱远坤为湖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任命胡金国为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任命王晋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批准任命雷爱民为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白章龙的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王海斌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