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汤宝瑶、刘洋、邓广武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丁校波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玉兰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张英的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常乃福的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刘玉萍的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于铁军的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八、免去葛淑兰的吉林省江源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九、免去高善志的白城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幺新中、孙韵敏的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十一、任命丁校波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孙春虎、黄锡春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朱军、雒宗英、李胜利、连续军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郑和善、张吉、钱勇、张海龙、张英、贾文喜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检察员。
任命刘洋、邓广武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张太范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怀胜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三、免去赵星天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四、免去朱国华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建平的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张树森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张敏、孟巧玲、李雪田、宫斌、刘洪宇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赵星天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霍登科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芮海宏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十任命张刚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十二、任命孙立梅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姜玉先为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封硕为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十五、任命邢兆巍为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员。
免去李福春的吉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二、任命刘喜杰为吉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三、免去姜有为的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四、任命安桂武为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五、免去张志军的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职务。六、任命曹宇光为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七、免去隋殿军的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八、任命张义为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任命姜有为、李晋修为吉林省副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