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穆红玉(女)、李文生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免去林礼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任命贺小荣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四、任命张勇健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五、任命杨临萍(女)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六、任命程新文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七、任命翟超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八、任命续文钢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
九、免去于晓白(女)、殷少平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