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6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施谋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中林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刘军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龚海南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林杰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
周赟珏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雪方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代贞奎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曹忠鲁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
二、免去
潘木忠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明强、晏芳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宋光仲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中林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王心平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施谋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黄榜忠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邓德荣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况安全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亦农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渝祥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陈德志、于进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职务。
特此公告。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