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马方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宋康宁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桂英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翁晓莉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米玛普芝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赵青江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格桑旺姆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次旦央宗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罗色江措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卓嘎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琼巴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海霞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达嘎巴珠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田荣超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扎西多吉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勇扎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郝涛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海霞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格桑旺姆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翁晓莉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赵青江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米玛普芝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达嘎巴珠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琼巴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次旦央宗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罗色江措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卓嘎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卓玛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何锐刚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郑丽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多杰本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副检察长职务;
赵金虎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吴贺斌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职务;
李童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吴涛的西藏自治区比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
潘华川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员;
李月锋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