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张健工作变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健辞去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健
辞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5-04-01 15:04:53 作者:编辑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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