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金连山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二、任命贾国平为浙江省余杭临平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免去顾雪飞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免去王立新的浙江省余杭临平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五、免去戴利未的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一、免去魏新璋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免去丁卫强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三、免去周根才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四、免去金齐刚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郑明亮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六、免去王庆华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