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创新警示教育方式 推进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2018-11-20 10:12:29 作者:编辑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为深入推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打好“监督、查处、教育”组合拳,近日,福建省厦门市纪委下发《关于建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警示教育制度的通知》。

今年1至10月,厦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9起,处理136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87人。厦门市纪委明确要求对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受到诫勉以上处理的党员干部原则上都要接受警示教育。

在《通知》中,市纪委列举了十种开展警示教育的形式及内容。既有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法庭庭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形式,还新添了组织开展访贫问苦、慰问病患、参与义工服务、违纪人员现身说纪、撰写心得体会等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查处的问题类型,可以分类施教,选择不同的形式和内容,促进教育形式多样化,内容生动化。

创新教育方式,让教育内容震撼内心、触碰灵魂,才能真正达到教育的目的。”今年9月份,市纪委监委组织5名因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受到处分的人员,在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陪同下前往地处偏远的同安区莲花镇淡溪村访贫问苦。在深入村民家中,看到百姓生活的真实画面,某街道负责人汪某反省道:“我曾违规购买葡萄酒用于职工聚餐,对比他们的生活,感到很惭愧!这次警示教育很有意义,今后我一定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纪检监察机关要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警示教育作为推进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的有力举措,突出以案明纪、以案肃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做到监督常在、提醒常在、关心常在。”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厦门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代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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