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制定谈话函询工作规程 用好"第一种形态"
2016-12-16 08:32:09 作者:编辑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中国工商银行注重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各环节,近期,专门制定印发了关于积极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指导意见》提出了抓教育、常提示、重审查、严执纪等四方面工作措施,明确了在落实“第一种形态”工作任务中党委和纪委的责任,并提出了责任追究机制,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作为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重要内容,工商银行还配套制定印发了《谈话函询工作规程》。明确了谈话函询的工作原则,细化了谈话函询适用范围,规范了工作程序和步骤。《工作规程》要求函询件同时抄送所在机构党委书记及纪委书记,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求被谈话函询人签署《本人承诺书》,并加大对谈话函询件的复核力度,为实践“第一种形态”提供了有力抓手。

工商银行将以《指导意见》为基础,《工作规程》为指引,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促使党员干部将遵纪守规形成行动自觉。通过抓早抓小、抓常抓细,体现“严管就是厚爱”,筑牢全面从严治党防线。(中国工商银行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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