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纪委一线办案人员增103% 议事协调机构减90%
2015-02-06 21:08:19 作者:编辑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4年以来,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纪委要求,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着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对外收缩战线、整合资源,对内优化配置、提速增效,聚指成拳再发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更加明确、方法更加科学、作风更加务实,全面履行执纪监督职责,取得了明显成效。

转变工作职能 厘清职责定位

按照“优化资源配置、突出主责主业、上下基本对应、强化自我监督”的原则,坚持一手抓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内设机构调整的组织实施,一手抓市(州)内设机构调整的督促指导,做到上下联动、统筹推进。四川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在机构、编制总数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优化调整,纪检监察室由4个增加到9个,执纪监督机构占机构总数的64%、一线办案人员增加103%。市(州)纪委监察局机关调整后执纪监督部门占比达66%、执纪监督人员占比达65%,新增1至3个纪检监察室,平均达到5.1个。精简议事协调机构,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共减少14274个,其中省纪委监察厅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90个减少至19个、减幅达90%,市(州)纪委减幅达83.5%。清理规范职责分工,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所在地区或部门的其他工作,不兼任其他职务,真正履行好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

转变工作方式 科学监督执纪

拓宽信访反映渠道,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互联网政务平台作用,对网络举报和涉腐舆情实行日处理、周排查,及时通报查处情况,点名道姓曝光典型。健全信访举报及时受理和违纪线索主动发现机制,规范上级转办和执纪执法部门移交线索处置,严格线索处置标准、方式和审批程序,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改进案件查处方式,推进案件查办由“求大求全”向“抓早抓小”转变,由注重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向全面查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四风”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等案件转变。组建包含公安、检察、审计等方面专业人才的办案人员库,办案正规化、专业化水平有较大提高。创新监督执纪方法,变“一线参与”为“监督推动”,实行“对监督者的再监督、对执法者的再执法”。坚持“四个着力”,采取“小分队、多批次、高频率、快节奏”等方式,探索开展专项巡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转变工作作风 加强自身建设

组织开展深化“三项建设”、深入推进“三转”专项工作,大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基础性、根本性、长期性建设。深入开展践行“六项承诺”活动,晒工作、比贡献、立标杆、树形象。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常态化开展正反典型教育,大力宣传身边先进典型。开设“三转大讲堂”,先后组织“提升执纪监督能力”、“固本强基”等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执纪监督问责能力。积极推进干部交流培训,省纪委公开遴选47人,集中培训2万人(次)。发挥“廉洁四川”互联网政务平台作用,塑造开门执纪形象,网站累计访问量突破1.2亿人(次)。指导成都、广安、德阳、巴中、雅安等市先行探索,制定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强化上级纪委的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个别访谈、民主评议、社会评价、实地考察等形式,先后对12761个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开展作风巡察,及时发现并纠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定期约谈下级负责人,听取意见、提醒问题、指导工作。把巡察结果、约谈情况和整改成效,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调整交流的重要依据。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意见》,提出“十六个决不允许”的纪律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干部队伍思想作风更加纯洁,能力素质更加优化,纪律约束更加严明。(四川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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