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札记:水站“魅影”现形记
2015-01-09 10:10:48 作者:朱俊杰 郭宁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我图啥?我70多岁了,当过村支书、村长,几十年党龄,把村长告倒,我图当官?不是!我为的是不让老百姓利益被贪官侵占。此案查不了,我要一直告!”

河南省孟津县白鹤镇范村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党员充满火药味的话让县纪委的同志深感责任重大。7个月后,这位老党员带着群众代表,给县纪委送来感谢信。

这巨大反差的背后是,孟津县纪检监察干部奋战8天攻坚办案,不仅惩治了贪腐村官,更是提振了党员和群众对反腐败必胜的信心。

事情是这样的。2013年底,孟津县纪委接到了洛阳市纪委转办的“党员反映白鹤镇范村村长范正杰非法侵占集体资产等问题”的信访件。接到信访件后,县纪委按照程序将案件转交白鹤镇纪委调查处理。2014年3月17日,白鹤镇纪委将调查情况向县纪委作了汇报。

3月18日,孟津县纪委和白鹤镇纪委同上访人见面反馈调查结果。在座的10多名党员、群众不时打断工作人员的话,质问:“你们调查的是啥?问题根本没有查清楚。我们不相信白鹤镇的调查,要到市里、省里继续上访!”他们气冲冲地准备离开会场。看到群众情绪激动、场面即将失控,县纪委的几位同志立即沟通,当场做出了由县纪委重新调查的决定。这时,群众的情绪才稳定下来。

为了不惊动被举报人范正杰,我们秘密约见了有关知情人,找到几个疑点:一是范宏良花8000元买了范村的老提水站,10天后就被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丈量,几个月后获得66410元补偿款,可谓“暴利”;二是卖老提水站这事是在村干部开会结束后出办公室路上范正杰“临时想起”捎带着说的,老提水站8000元卖给范宏良这个价格是范正杰提出的,只是象征性地征求了一下其他村干部的意见;三是买卖老提水站合同是当天签的、当天付款,合同却是提前就拟好了的,怕以后有变还特意让在场的村干部一一签上字,说明是早有准备的。

怀疑归怀疑,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必须讲究证据。范村废旧老提水站卖给范宏良后被孟津县华阳产业集聚区建炎黄大道时所占,范宏良获得66410元补偿款。村委会主任范正杰既是变卖老提水站的提议人,又是介绍范宏良前来购买的牵线人。

我们把调查的重点放在华阳产业集聚区和白鹤镇这两个相关单位,与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座谈,调阅了会议记录和文件,查阅了华阳产业集聚区建炎黄大道的相关工作进度和老提水站丈量、造册、补偿款发放等资料,寻找蛛丝马迹。尽管调查组已经连续四个晚上熬到11点,该案件还是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

就在我们一筹莫展之际,一份内部简报打开了我们的思路,2011年7月10日《孟津县华阳产业集聚区工作简报》中显示“炎黄大道已完成道路放线工作,正在安排附属物清点补偿工作”,这份内部简报只有参与相关工作的部门和乡镇、村干部才能看到,普通村民并不知情。此外,范村老提水站位于黄河边上,位置偏僻、废弃多年,普通村民乃至村委会委员对它并不关注,村外的人更不可能关注。经过深入调查,在证据面前,范正杰最终交代了问题:他提前得知老提水站位于炎黄大道规划线路上,将消息告诉范宏良,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在2011年10月将老提水站以8000元卖给范宏良,2012年5月,范宏良获得拆迁补偿款66410元,送给他2万元“感谢费”。

2014年3月26日,县纪委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4年12月6日,孟津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范正杰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14年12月17日,孟津县纪委给予范正杰开除党籍处分。

回想此案,上访群众尤其是那名老党员前后态度的变化,让我们深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可能案子不大、涉案资金不多,但是因为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有切肤之痛,对此深恶痛绝。如果纪检监察机关不能及时彻底查清,惩治腐败分子,很可能影响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心;而一旦纪检监察机关果断出手,亮剑惩腐,让腐败分子受到法纪制裁,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则能极大提振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心。反腐败,真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纪检监察机关责无旁贷、责任重大。

(作者单位系河南省孟津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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