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再放宽 港澳居民在内地经商更加便利
2016-06-03 11:39:42 作者:编辑 来源:新华网

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港澳CEPA服贸协议于6月1日起实施,其中在个体工商户领域累计开放至135个行业。为做好相关实施工作,国家工商总局5月31日发布了《关于扩大开放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登记注册、外资审批、身份核证等方面放宽条件,鼓励港澳居民到内地投资创业。

《意见》要求,自2016年6月1日起,港澳居民在内地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毋须经过外资审批(不包括特许经营),由经营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直接予以登记。

《意见》中的放宽条件还包括: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无从业人员人数和营业面积的限制;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时,取消其身份核证要求等。

上一篇:梁振英:港青应把握“互联网+”带来机遇
下一篇:世界环境日香港举办公益活动倡导低碳生活

推荐图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