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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员工分摊赔偿金,如此“转嫁”行不通
2013-03-26 11:19:31 作者:郭振纲 来源:工人日报

要求员工分摊赔偿金的行为,暴露出一些企业的自私和傲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为一些企业屡禁屡犯提供了空间,给了一些企业无法无天的胆量。彻底解决这个老问题,不能总是说说而已,而应该付诸实实在在的行动。

据《大河报》319日报道,西峡龙成集团下辖的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轧钢厂,因工人违规操作,造成一名机修工被卷入机器当场死亡,造成经济损失76万多元。但让员工想不通的是,该厂领导竟将73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和安监部门的罚款全部分摊在全厂员工身上。汉冶轧钢厂这样做依据的是龙成集团2013年安全事故管理总要求: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赔偿费、上级安监部门罚款由事故发生单位全额承担,公司不再赔付。

此事一经曝光,立刻成为网友吐槽的对象:没见过哪个企业出工亡事故了,埋单的却是工人,难道厂规比国法还大吗?有评论指出,企业发生员工死亡事故,不是吸取教训,打好安全补丁,消除事故隐患,而是让员工分摊事故赔偿金和罚款来弥补事故损失,简直是天方夜谭!当地安监部门表示,由全体员工分摊事故损失费的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

让员工分摊赔偿金,确实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企业以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规定了就有效了,这是一种误解。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三个条件才具有约束力:不违背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向员工公示。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应该由工伤保险来支付赔偿金,现在企业让员工分摊,明显反映出该企业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属于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行为;安监部门的罚款是《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对违规企业的处罚,不是对违章员工的惩处,将死亡赔偿金和罚款分摊给员工显然与法不符、于理不通。这样的企业内部规章已经超越了法律的边界。

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做法受到质疑后,企业居然以内部规章作为挡箭牌,振振有词,可见守法观念在一些企业并不很强。事实上,一些企业故意违法违规,侵犯员工利益的行为并不少见。不少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为员工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导致职业病屡屡发生,等等。

要求员工分摊赔偿金的行为,暴露出一些企业的自私和傲慢,给它们安上一顶无法无天的帽子,应该不为过。不过,在依法治国方略施行多年的今天,类似事件时有发生,我们有理由质问:谁给了这些企业无法无天的胆量?

这样的质问,在一些员工得了职业病,企业不为员工治疗,发生开胸验肺事件后,我们也曾发出过;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我们同样愤怒地质问过……但是质问过后,虽然有关部门进行过清理整顿,一些企业也收敛了一阵子,但问题并没有彻底改观,无法无天的行为没能有效遏制住。其中的原因,如制度不完善、违法成本低、监督乏力、执法力度弱等都曾摆上桌面讨论过。其中的关键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分摊赔偿金事件发生后,当地劳动部门至今没有主动干预,即是对此的注解。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一个老问题,它为一些企业屡禁屡犯提供了空间,给了一些企业无法无天的胆量。彻底解决这个老问题,不能总是说说而已,而应该付诸实实在在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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