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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研判2015改革大势:从四方面把握改革顺序与逻辑
2015-01-21 15:27:18 作者:编辑 来源:瞭望

2014年是中国宏观经济“新常态”持续发展的一年,它不仅开启了中国“大改革”和“大调整”的序幕,同时也意味着中国经济开始步入宏观风险的集中释放期、增速换挡的拐点期、下阶段经济增长的塑造期以及结构调整的艰难期。

总体来看,2015年中国宏观经济面临的最大挑战和不确定性来自于政府在“大改革”、“大调整”与“稳增长”之间的权衡。不同的目标取向将导致不同的改革模式和不同的宏观经济政策,进而导致2015年“新常态”呈现不同的内涵。

过去一年多来的改革虽有一个圆满的开局,但改革仍旧面临着诸多有待破解的制约。比如不少改革虽有顶层设计,也有主导机构,但是没有垂直贯彻的体系,这使得改革更多倚赖于部门去推行,而自我改革和自我调整的难度较大,且成效难免会打折扣。

不仅如此,在中国经济的“三期叠加”阶段,改革的底线空间越来越窄,可回旋余地也越来越小,对改革的智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改革既要超越部门拼凑的方案,又要保证改革的科学协调,把握好改革的逻辑和顺序至关重要。

对于2015年的总体判断和分析逻辑,可将政府偏好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均衡”的取向;二是“唯增长”的取向;三是“唯改革与调整”的取向。

“唯增长”取向下,为了保证增长速度,政府没有推行较为激烈的改革。在经济保持相对祥和景象的同时,存在着几个严重后果:一是国家债务率将在宽松的货币政策环境中进一步攀升,各类杠杆将出现反弹;二是已经开启的结构大调整将出现明显放缓;三是为了防止投资过度下滑,政府可能将给予房地产市场过度的支持,从而导致房地产市场的周期调整放缓,甚至出现逆转;四是汇率的调整过度导致资本波动较大,在2015年美国非常规货币政策全面退出的时点上可能导致国内金融环境的恶化;五是很多市场化和政府改革难以实质性地推出,特别是金融改革和财税改革可能在稳增长的取向中流于形式,从而错过目前“大改革”和“大调整”的战略机遇期。

“唯改革取向”下,房地产调整力度大于2014年,政府坚持“大破大立”的思想,全面加大改革与调整的力度,“强监管”+“定向宽松”+“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宏观经济政策定位进一步延续。这一取向将导致GDP增速下降到7%以下,存在着就业水平超预期回落的可能。另外在“唯改革取向”情形中,CPI不断回落所带来的通货紧缩的压力有所加剧。

宏观经济政策一方面要配合改革方案的全面实施,不宜采取强刺激,但另一方面却需要针对一些风险点,采取相应政策预案,强化底线管理,适度调整宏观政策的定位。应从四个方面来把握新一年的改革顺序与逻辑。

第一,宏观经济政策依然应当采取“均衡取向”,而不宜采取“唯增长”或“唯改革”的取向。2015年政府的目标应当是在坚守底线管理的同时,全力推进2014年已经开启的“大改革”与“大调整”。

第二,要防止把“均衡取向”等同于“中庸取向”,尤其要防止利用“稳增长”的借口使改革和调整流于形式,从而错过“大改革”和“大调整”的机遇期。“均衡取向”的本质是在强调底线管理基础上的“改革取向”。

第三,“改革取向”在底线管理约束下还必须强调改革的逻辑。不同改革的顺序和组合所带来的宏观经济效应是不同的,对于底线管理的冲击是不同的,所需要的宏观经济政策配合也是不一样的。

例如在金融改革优先定位的时候,“定向宽松”的货币政策可以调整为“适度宽松”+“强监管”;在财税体制改革进程中,积极的财政政策不仅可以更为积极,同时应当考虑“中央政策的赤字政策”+“宽松的改革专项转移”;在企业债务约束强化的同时,应提前通过资本市场的振兴、强化债权向股权的转化,以有效降低杠杆,才能实施全面的利率市场化,因此资本市场改革应当先于债券市场,债券市场改革应当先于利率市场化的彻底改革。

    第四,要坚守“不破不立”的大改革与大调整的基本哲学。落后产能、落后行业、落后企业等没有一个市场清除的过程,也就不能为新产业、新企业和新生代的发展提供充分的空间,也就不可能真正调节利益结构、资源配置的方式和发展模式。因此,一方面要强化社会改革的力度,建立社会安全网体系,做好各种风险点预案,另一方面也要适度提升宏观经济回落的社会政治容忍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元春 记者王仁贵、实习生张楚君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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