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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签字背书落实责任,防止监管者“被俘获”
2013-10-22 14:11:11 作者:李拯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日前,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就中国铁建8.37亿元业务招待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时表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认真核查,对存在问题要严肃处理,并要求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和中国铁建纪委书记齐晓飞在核查报告上签字背书报结果。

要求监管责任人在核查报告上签字背书,就能够明确监管者的责任和担当,倒逼监管者认真履职、敢于担当。倘有挟私隐瞒之处,相互包庇之谋,事后一旦查出,就能够依据签名按图索骥、追根溯源,追问相关监管责任人的监管渎职,如此以来,则监管责任人孰敢玩忽职守,甚至监守自盗?这是中央纪委落实责任的创新举措,体现出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长期以来,有监管之权,无问责之虞,一直是监管失灵的重要原因,也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一些具体行业的监管中,行业协会也好,监管部门也好,不也常常看到护犊子的包庇行为吗?

事实不断证明,监管者同样需要被监管,一旦对监管者失去监管,那么监管的权力同样会被滥用,监管的职责同样会被忽视。不能因为处于监管的位置,就要假定监管者都是圣贤,能够摆脱权力的诱惑、现实的羁绊。当对监管者失去约束、缺少问责,监管者就很容易与被监管者产生利益合谋,出现监管者被俘获的情况,监管失灵的种种情况,莫不与此有关。

明末清初的黄宗羲很早就认识到监管者可能被俘获,指出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问题是,按照黄宗羲的制度设计,监管者之外再设监管者,将陷入叠床架屋的无限循环,初衷虽好,现实中却无可操作性。而让监管责任人签字背书,就能以连带责任,对监管责任人形成心理震慑,从而实现压力逐级传递、责任层层分解,斩断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合谋可能,防止监管者被俘获

人们期盼,这种好的制度设计能够推而广之,普及到所有中央企业,深入到各个政府层级,避免监管者被俘获,让监管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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