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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建楼堂馆所须是“带电的高压线”
2013-07-29 09:34:45 作者:晏扬 来源:工人日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明确提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各级党政机关须按照原国家计委1999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比对办公用房规模,如果超标必须腾退,并于930日前上报腾退结果。

禁止新建楼堂馆所、腾退超标办公用房,论其意义可用一句话概括,要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政府就要过紧日子

国民收入蛋糕就那么大,政府多分一块,百姓就少分一块,将取之于民的财政资金尽可能多地用之于民、尽可能少地用之于官,这是基本的执政伦理,是对政府及官员的起码要求。何况,我们在民生方面欠账不少,教育、医疗、养老等各个方面都缺钱,都需要政府学会并习惯于过紧日子。

细看中央两办的通知,可谓亮点多多。其一,对禁建楼堂馆所实行一刀切,没有原则上等模糊用语,不留余地、不留空子,一律必须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等用语,显示了毅然决然的决心与勇气。其二,扩大禁令的覆盖面,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培训中心,以及以各种名义兴建的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全部涵盖在内,而在适用对象上,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党政机关,而且包括党政机关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也要参照执行。其三,追溯既往,不搞什么既往不咎,而是按照十几年前的标准,办公用房超标的要一律腾退,并规定了明确的时间表。

好政策还须严格执行、落到实处,千万不可轻视个别地方和官员打擦边球的胆量和技巧。强化预算约束、管住政府的钱袋子,是禁建楼堂馆所的釜底抽薪之策;加强信息公开和群众监督,形成舆论高压态势,是发现和威慑违规行为的不二法宝。更重要的是,要制定明确而细致的处罚条款,发现一起、严惩一起。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不得不说,这样的规定仍有些笼统。要知道,如今一些部门和官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能力相当了得,因此,应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处罚条款,将处罚种类与各种违规行为一一对应,让试图违规者没空子可钻。同时,应少一些停职免职等不痛不痒的究责,多一些撤职开除等动真格的处罚,让高压线不仅带电,而且始终带着高压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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