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十届人大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016-12-26 11:51:23 作者:孙开远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开栏的话:

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之际,我们即将迎来自治区两会的召开。这是全区干部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喜事,是总结发展经验、展示发展成果、部署未来工作的一次盛会。为喜迎盛会,本报从今日起推出“两会特稿”专栏,聚焦代表委员履职,充分展示过去一年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巨大成就,为两会召开营造浓厚氛围,敬请关注。

今日西藏,大河奔流,雪山巍峨,羌塘壮丽,山林秀美。今日西藏,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富裕。雪域高原各族人民正以凝心聚力建成全面小康、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西藏篇章的实际行动,生动诠释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和完善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力指导和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彻落实中央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方针,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把保障西藏各族人民当家做主权利作为根本要求,把推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作为基本责任,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不断探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的有效途径,为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贡献。

结合西藏实际,扩大有序政治参与渠道

2014年10月,覆盖全区的村(居)“两委”换届工作正如火如荼地展开。无论在繁华的城镇社区,抑或是僻静的山野乡间,各族群众手握选票,在笑语欢颜中庄严履行着公民的政治权利。

在海拔4000余米的扎西伦普山脚下,拉萨市柳梧新区管委会柳梧乡柳梧村里,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在千余村民的选票中顺利诞生。在柳梧乡人大主席巴桑的主持下,村民们举手表决通过选举规则后,投票正式开始。

少顷,选票集齐。计算器的滴答声混着工作人员有序的唱票、计票声蔓延开来。“次旦平措,1178票赞成,70票反对,1票弃权,5票无效,当选村委会主任……”

1名村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以及其余4名委员正式选举产生。刚刚当选的次旦平措略显激动。这位35岁的藏族小伙曾是该村五组组长兼村运输车队队长,去年带领车队收入5000多万元,帮助受益村民户均增收20多万元。

我一定履行好村委会主任的职责,不辜负村民对我的信任!一定贯彻落实好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在新区发展过程中,让乡亲们得到更多实惠!”次旦平措掷地有声、信心满满。

柳梧村的选举只是全区5000多个村(居)“两委”换届选举众多场面中的一个,也是自治区十届人大不断坚持扩大全区各族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的一个体现。

4年来,自治区十届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职能,通过召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主任会议等形式,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全区各级人大机构切实履行职责,动员和组织全区各族人民依法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使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与全国各地一样,我区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性别、职业、家庭出身、民族、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全区各族人民直接选举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这些代表又选举出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在自治区、市地、县(区)、乡(镇)四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参选率不断提高。据了解,在今年8月底结束的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参选率达到95%。

加强地方立法,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在不断坚持扩大全区各族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的同时,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在立法工作中,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完善了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努力使立法进程同我区改革发展稳定进程相适应,通过立法保障自治区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4年来,突出经济建设、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制定出台了一批引领和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规,保护生态资源,促进了可持续发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等法规,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等法规,突出地域特色,传承和保护民族文化。

提高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充分反映人民意愿,更加注重地方特色,切实增强可执行性。

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在牢牢把握立法方向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一系列配套制度,充分发挥立法咨询专家的作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切实把好立法质量关。2013年开始,启动了立法后评估工作,开展了对《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立法后评估。

截至今年11月底,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共审议通过法规29件,其中新制定10件,修订9件、修正10件;审查批准设区市的地方性法规6件;目前正在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有3件,充分发挥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加大监督力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推进科学发展、和谐稳定、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生态良好依法开展监督,在强化经济运行,聚焦热点问题,重视民生领域,推动美丽西藏建设等领域取得可喜成就。

以听取审议计划、预算、审计报告和开展经济运行重大问题专题调研为重点,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落实的监督,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大审计整改落实。

听取审议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报告、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及“两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听取审议公共文化建设与服务保障情况报告并开展相关调研,推动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培养人才、丰富内容,充分发挥文化阵地作用,不断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听取审议农牧业特色产业建设与促进农牧民增收情况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在抓基地建设、龙头企业、专合组织、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和项目资金管理上下更大功夫。开展对科普法及实施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提出相关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积极促进公民科学文明素质的提高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开展对老年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推动老龄事业、妇女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把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持续组织实施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开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气候资源条例和气象条例执法检查,持之以恒推动美丽西藏建设。

4年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28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6次专题询问,监督工作逐步规范,监督形式不断完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监督实效不断增强。

决定重大事项,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015年11月27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日喀则、林芝、昌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至此,我区享有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增加到4个。

决定明确,日喀则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6年3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昌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6年5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林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日喀则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干部冯楠告诉记者,日喀则市人大常委会立足自身职能,切实把推进依法治市作为系统工程和长期战略任务,抓住推进依法治市中的主要环节、关键步骤,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日前,报请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日喀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这是赋予日喀则市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是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自治区十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转变为西藏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在贯彻落实中央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和区党委决策部署上聚焦发力,抓大事、议大事、求实效,抓住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行使决定权,抓住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行使决定权,抓住司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行使决定权,抓住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行使决定权,保障了各族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动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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