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条例》铁律容不得半点违背
2016-03-01 09:34:59 作者:杨宏斌 来源:湖北日报

一名烟叶收购干部办丧事收受 43名烟农礼金18400元,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此事发生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之后,属于严重顶风违纪,依照《条例》,这名干部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上级领导也被追究主体责任。

昨晚,省纪委发布“每周一案 哪些红线不能踩”第17期。本期讲述:今年2月12日(农历正月初五),我省某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党员、县烟草公司一名烟叶收购组组长商某某违规收受礼金问题。经查,2月11日,商某某曾向公司党组报告办理父亲丧事情况,但在次日,商某某在办理丧礼期间,仍违规收受收购组范围内43名烟农礼金18400元,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省纪委剖析此案时指出,商某某身为基层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收受服务对象礼金,违反了《条例》中的“廉洁纪律”。因此,根据《条例》,县纪委给予商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监督商某某向烟农退回所收受的礼金;烟叶收购管理站站长李某某,县烟草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武某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县纪委给予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武某某予以诫勉谈话。

省纪委指出,《条例》是铁的纪律,容不得半点违背。严格遵规守纪、带头移风易俗,基层干部要做表率,党员领导干部更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千万大意不得,推脱不得。

上一篇:省委宣传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下一篇:湖北2989名入额检察官向宪法宣誓就职

推荐图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