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 李鸿忠主持
2015-07-29 08:42:11 作者:翟兴波 朱博 来源:湖北日报

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武昌举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主持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应到63人,实到63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田丰、栾丽娜分别作的关于《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草案)》、《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付明珠、省水利厅厅长王忠法分别作的关于《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以上法规草案二审稿、法规草案将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审议。

会议先后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滕鑫曜、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乔余堂、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汉生、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海涛分别作的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草案)》、《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草案)》、《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以及《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重点项目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修订)》的说明。以上决定草案、报批法规,将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审议、表决。

会议还听取了省政府副省长郭生练关于全省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省发改委主任李乐成关于2015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上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省财政厅厅长王文童关于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省审计厅厅长张永祥关于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祝金水关于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付明珠、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田喜、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杨三爽关于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余幼明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还分别宣读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承忠、赵斌、周洪宇、张岱梨、尹汉宁、王玲、王建鸣出席会议。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上一篇:李鸿忠:对从严治党要“九真”
下一篇:坚定信仰 志存高远 扎根基层 砥砺成长

推荐图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