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通报十八大以来查处案件 发现问题不能当看客
2015-05-14 09:34:40 作者:王雪 通讯员陶涛 奚阳 来源:武汉晚报

昨从市纪委获悉,根据全市第十六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的总体安排,今天起,我市各区将陆续通报本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具体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案件总体情况和相关典型案件,这在我市尚属首次。

以往我市通报案例多由市委、市纪委在全市选取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案件占全市查办案件总数偏少。此次由各区对本区的有关贪腐案件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案件进行点名道姓集中通报,是各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应有之义,旨在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传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进一步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切实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全市各级党组织。

市纪委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我市有些基层党组织发现问题后当看客、说客,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表态多、处置干部问题少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全市党的各级组织要坚持“力度统一论”,真正把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扛起来。

为切实传导压力,今年的电视问政期中考还将进一步强化落实“两个责任”方面的有关内容。

江岸是此次集中通报的首个区。十八大以来,江岸区已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51件,涉及党员干部57人,包括10名正处级“一把手”。该区区委出台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方案,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共17条,形成了“两个责任”的体系。同时将纪检人员力量向办案一线倾斜,使直接从事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干部达到70%以上。制表霍志清

全区纪检机关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51件

涉及党员干部57人

正处级“一把手”10人

科级党员干部10人

副处级干部19人

其他党员干部18人

江岸一村支书“吞了”200万元拆迁款

昨天,江岸区纪委通报了一批十八大以来查办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这其中,有村支书侵占200万元拆迁款和住房,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也有教师校外补课被立案调查。

案件类型?受贿?非法占有财物

江岸区原园林局局长受贿16.5万元

2007年12月至2013年2月期间,王小红利用担任江岸区园林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园林工程承建单位提供帮助,并从中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6.5万元。

2014年4月,王小红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3年12月被开除公职,2014年7月被开除党籍。

淌湖村原书记贪污200万元拆迁款

在2006年至2007年期间,张纯武利用担任江岸区后湖街淌湖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房屋拆迁补偿款人民币200万元,收受价值46.3万元住宅一套。2012年11月,张纯武因犯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13年4月被开除党籍。另外,2006年至2007年期间,郑志华担任淌湖村民委员会会计,虚增拆迁补偿款共计1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1年12月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3年4月被开除党籍。

江岸区原水务局副局长、科长各受贿8万元

2001年至2002年期间,郭贤炳利用担任江岸区水务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汉口江滩一期改造工程中为某公司提供帮助,2003年4月以借为名受贿人民币8万元。该局水资源管理科科长姚毅,同样在汉口江滩一期改造工程中受贿8万元。

2012年9月,郭贤炳主动交待并全额退赃,姚毅自首并全额退赃,两人免予刑事处罚,2012年12月被开除党籍,郭贤炳被行政撤职按主任科员安排,姚毅被行政撤职,按科员安排。

村党总支成员套现10万元

江岸区后湖街跃进村原党总支专职副书记代方辉,跃进村原党总支委员姜福元在2008年春节前通过虚增工程款从村集体账上套现,每人分得赃款5万元。2011年11月因犯职务侵占罪,具有自首情节并全额退赃情节,检察机关决定对两人不起诉。2013年8月,分别被撤销党内职务。

案件类型?违反八项规定

总工程师开公车下班

2014年6月27日(周五)下午下班后,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方健,未经单位领导批准,违规将单位公务用车开回家停放两天,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9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岸区原人武部长未正常报废公车

江岸区直机关工委书记舒小尉,在2010年3月至2014年1月担任江岸区委常委、区人武部部长期间,在办理其相对固定公务用车报废手续的过程中,指使有关人员办理虚假证明材料,使本该报废的车辆未能进行正常报废,并长期悬挂假车牌供自己使用,其行为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错误,2015年4月被立案调查。

原中学校长违规发补贴13万元

江岸区教育局电教馆工作人员李志强,2012年9月至2014年7月任武汉市第十六中学校长期间,以发放“班主任津补贴”名义违规给学校17名中层以上干部发放津补贴137515元,2015年4月被立案调查。

中学教师校外补课被调查

武汉七一华源中学教师潘利华在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期间,每周六都到无证民办培训机构从事有偿家教,上了22节课、获利22560元,其行为违反了《武汉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15年4月被立案调查。武汉七一华源中学副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吴时亮因监督、管理不到位,同时被立案调查。

上一篇:湖北抓早抓小深入纠正"四风" 一季度处理874人
下一篇:改革要大忠诚勇担当把自己摆进去从自身改起

推荐图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