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委出台《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意见》
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管到位
2016-02-26 08:22:48 作者:张武明 来源:江西日报

省委日前出台《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按照党委主导、书记主责、纪委监督、党委部门和有关机关协同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督促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等制度规定,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去年6月至11月,我省在省纪委机关和部分市、县纪委及省直有关部门、高校、企业等14家单位,开展了进一步深化“三转”“把纪律挺在前面”试行工作,为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管到位作了进一步实践探索。在此基础上,省委印发了该《意见》。

党委班子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责任“三责”联动

《意见》明确,各级党委要全面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纪律建设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使班子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责任 “三责”联动、共同发力。

其中,党委班子履行全面领导责任,主要承担六个方面责任:把纪律建设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检查考核和奖惩;把纪律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讲党课、党员干部培训等,推动形成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严格日常管理监督,把责任追究纳入日常管理监督重要内容,鼓励和保护党员向一切违纪行为作斗争;领导和支持纪委严格监督执纪,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统筹党委部门履行纪律建设相关职责,支持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推进纪律建设;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自觉接受巡视巡察监督。

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要承担四个方面责任: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纪委部署要求,主持召开专题研究纪律建设的党委班子会议,并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纪律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纪律建设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意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领好班子、带好队伍,重点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带头尊崇党章,在践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严守党规党纪上作表率。

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主要承担四个方面责任:按照党委班子的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纪律工作情况;把纪律建设融入业务工作,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单位严明纪律、完善制度,加强纪律风险防控;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按规定向同级或上级党委、纪委报告;严格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纪委聚焦主责主业 提高监督执纪问责水平

《意见》要求各级纪委(纪检组)聚焦主责主业,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并明确要求纪委履行组织协调、纪律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领导派驻监督五项责任。

其中,组织协调责任包括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与党委各工作部门及有关机关常态化协作机制,协助党委加强对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纪律检查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协助党委(党组)推进巡视巡察全覆盖等;纪律监督责任包括以“六大纪律”为尺子,管严管住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等;严格执纪责任包括制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办法,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和纪律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必须体现执纪的政治性、严肃性等;严肃问责责任包括监督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履行纪律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监督检查下级党委、纪委履行纪律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对有失职行为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等;领导派驻监督责任包括对派驻机构实行直接领导,统一名称、统一管理,督促指导派驻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等。

党委部门及有关机关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意见》指出,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对各级党组织的共同要求,党委工作部门及有关机关责无旁贷,必须各司其职、守土尽责、形成合力。

其中,党委组织部门应把干部考察、年度考核、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掌握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通报给同级纪委;把纪律教育纳入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把执行和维护纪律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以及干部考察、后备干部培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及时对受到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作出组织处理,办理相关手续。

党委宣传部门应把纪律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重要内容,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密切关注涉纪涉腐舆情,并及时通报给同级纪委。

党委政法委和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以及人事、财政、审计、信访部门和民声通道等掌握的党员干部违纪情况和线索,均应及时通报、移送同级纪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应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各培训班次的必修课,增加分量、加大力度,引导学员熟知党章党规党纪内容,守住纪律底线,自觉用党规党纪规范言行。有关机关和职能部门应按照《巡视工作条例》要求,为同级党委的巡视、巡察工作提供信息、人员、专业等支持。

此外,《意见》还要求建立健全协调保障机制,包括实施涉纪问题线索互通共享机制、实施纪律教育齐抓共管机制、实施执行纪律处分联动机制、实施纪律工作考评和问责常态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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