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副县级干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降级为副科
2015-08-17 08:00:11 作者:编辑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对党风廉政建设不重视,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流于形式,导致班子成员11人不同程度存在贪污、受贿、收受礼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且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杨明兰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从副县级降为副科级。

2011年至2013年杨明兰任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木岗镇党委书记期间,对党风廉政建设不重视,工作仅停留在简单的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上,没有具体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工作措施,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流于形式。在先后组织召开的71次党委会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的仅有4次,且对上级决策部署只是一笔带过,不研究、不部署、不落实。在推进项目建设和木岗产业园区征地拆迁等工作中,未专门对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提醒和谈话教育,也未针对相关廉政高风险岗位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导致木岗镇党委班子成员11人不同程度存在贪污、受贿、收受礼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且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中7人被立案调查,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容不得半点“马虎”,履职不力、落实不到位者,必将严肃问责。六盘水市纪委在查办六枝特区木岗镇征地拆迁腐败窝案时,同步启动“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该镇原党委书记、木岗产业园区原党工委书记(副县级)杨明兰主体责任。

杨明兰作为木岗镇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2015年7月,经六盘水市委批准,六盘水市纪委给予杨明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二个职务层次,明确为副科级。

各级党委(党组)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暨党风廉政建设集中专项整治,切实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和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要坚决‘一案双查’,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该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贵州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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