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
2017-09-04 10:00:17 作者:齐静 来源:大众日报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2017年年底前,各级、各部门要普遍完成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推行工作,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行政执法行为公开透明运行。列入国家试点单位的淄博市、胶州市,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做好三项制度试点工作。

《意见》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的基础上,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建立健全公示的标准、规则和工作机制;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要佩戴或出示能够证明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证件,出示有关行政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在行政许可事项已经上网运行的基础上,2017年年底前我省要实现省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网上运行网上公示,2018年年底前要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

在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意见》明确,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实施细则,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加强行政执法场所音像记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音像记录的范围、方式、程序,建立健全执法记录仪等记录装备的配备、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为了保证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意见》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要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实施细则,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范围、内容、标准、程序、方式和时限等;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并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记者 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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