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济省属事业单位转为非国有企业可在省或济南市办理社保
2016-08-15 09:56:59 作者:李子路 来源:大众日报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明确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非国有企业后,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可在省或在济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工伤、生育保险按规定在属地参保。

非驻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非国有企业的,应按《征缴条例》等有关规定,参加属地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文件还就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办法作出规定:离休人员继续执行原医疗保障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退休(退养)人员随转制后企业在职职工一起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内部退养人员医疗保险(仅缴纳单位缴费部分)应继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转制前已参加了驻济省属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转制后可以继续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记者 李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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