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
2015-09-14 10:06:57 作者:李虎成 来源:河南日报

9月11日,新乡市委常委会通过了市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市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同时,还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其中,“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包括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维护群众利益、加强作风建设、支持查办案件、推动源头治理、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完善制度等八个方面,共36条。

关于选好用好干部,要求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打造覆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和各个环节的监督链条;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倒查机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重要案件市委书记亲自组织研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优化执纪执法环境,不干涉具体案件的查处,不影响执纪执法机关办案。建立健全层级分明、权责明晰、全面覆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监督责任清单”内容包括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惩治腐败、强化执纪监督、深化教育预防、严格追究问责、落实自我监督等七个方面,共23条。

在严肃惩治腐败方面,要求对发现的市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相关规定,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在深化教育预防方面,要求对于掌握的市委班子成员在廉洁自律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市委提出廉政预警建议,对轻微违纪问题,及时向市委主要领导报告,建议对被反映对象进行谈话提醒;对市委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进行廉政审核,群众反映问题线索比较清楚,不宜提拔使用的,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防止带病提拔问题的发生。③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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