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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二次议价”缘何又遭抨击?
如何推进和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受到广泛关注
2013-04-02 12:11:14 作者:姬薇 来源:工人日报

 



 



在今年两会期间,药品招标采购中的“二次议价”遭到众多两会医药界代表委员的集体抨击,称危害甚大,建议政府谨慎启动二次议价试点,避免重创国内医药企业。

对于未来招标制度改革,40余位医药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合签名建议,应把采购权和定价权从省级集中采购转回到公立医疗机构,在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管办分开等配套措施的前提下,未来逐步取消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归还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权和定价权。

所谓“二次议价”,是指医疗机构在实际采购时,不按照省级招标确定的价格,而是与供应商进行二次谈价,并以此来压低实际采购价格。对于医药企业来说,这意味着招标后的价格再遭一轮“砍杀”。

 

“二次议价” 呼之欲出

相关媒体报道,2013年国家将对药品招标规范进行重大改良,目前卫生部、发改委、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正在加紧制定方案,即将出台的招标改良规范将前述条款中的“不得”改为“允许”,强调将“二次议价”推向透明化,医院可以与企业进行“二次议价”。

卫生部部长陈竺在1月初召开的2013年卫生工作会议上也表示,在医药改革中要大力推进和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通过集团购买、增强谈判能力降低流通领域的“水分”;探索由公立医院管理部门代表辖区内所有公立医院在省级集中采购工作的基础上,与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最大限度降低药品价格。

而在2010年,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严格对药品采购发票进行审核,防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

 

“二次行政管制” 之忧

据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介绍,由于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属于变相的“只招不采”,药企不得不与实际的药品采购付款者医疗机构进行隐性的“二次议价”,否则就无法获得市场份额,这让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失灵,倒逼药企不得不开展“高定价、大回扣”的隐性交易竞争,导致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盛行,加剧了看病贵的问题。

不久前,署名为蒋甄骅的网友在强国论坛、凯迪社区、网易发表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只招不采”,明显违法,危害巨大》,受到众多网友的围观。

文章指出,现行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只招不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文章认为,现行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和顺价加价15%、零差率等加价率管制政策结合在一起让公开的价格竞争机制失灵,倒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高定价、大回扣”的隐性交易竞争。

文章以媒体曝光的发生在湖南湘雅二医院的芦笋片事件、北京隆福医院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事件、高州人民医院的“回扣门”事件为例,佐证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导致的药价虚高和回扣严重等问题。矛头直指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用行政权力破坏正常的市场交易规则,制造大量的权力寻租机会和腐败空间。

据了解,我国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始于1999年,2006年推行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其目的是降低药价,减轻患者的药费负担。但十多年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药价虚高和虚低并存,不少药品的价格虚高数倍乃至数十倍,而“唯低价是取”的药品招标又让不少药品的中标价虚低严重,影响供应和质量;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体系混乱,商业贿赂盛行,大处方、滥用药十分严重。

有业内人士指出,招标本来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比较好的市场化采购方式,但目前我国政府包办的药品招标政策严重异化,成为药品进入市场所执行的“二次行政管制”,实质上是把药品进入医疗机构使用的正常市场行为变成了行政审批,并且同种产品不同区域(省、区、市)年年审批一次,招标主管部门成了药品领域的最大审批权机构。这一事与愿违的结果是因为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许多无法克服的问题。

 

民族医药产业三大困境

石药集团董事长蔡东晨认为,招标是根据招标法举行的一个活动,中标方要守法,招标方更应该守法。如果在招标完了再实行二次议价,本身是违反招标法的。这是严重的不诚信的行为。投标方以最低的价格中标了,你跟人家签了这个协议了再毁掉,你再给我让点利吧,不让利我就不让你进这个医院。加大了垄断的危害性。使得企业要么你别进医院。要么就吃哑巴亏。

科伦药业董事长刘革新分析称,二次议价对民族工业医药而言,会面临三大困境,在产能过剩的困境下,再次陷入泥沼。不同的议价借口又会成为各省招投标的降价依据。增加运行成本,本已脆弱的民族医药产业将不堪重负。

河南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文臣严重反对“二次议价”。他认为,“二次议价”之所以形成是政府在整个医改中的角色定位所导致的,医改中最感到孤独的就是制药企业。因为政府支付医保,所以政府代表医保;因为政府需要解决人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所以政府又代表人民,因为政府投资医院,所以政府亦可以代表医院。政府所代表的各方利益与制药企业进行博弈,这样的结构是不妥的。

朱文臣指出,现在招投标是政府搭建平台,代表医疗机构去参投。“招投标需要市场化运作,政府又要参与,这本身就是矛盾的,而且政府已经代表医疗机构进行了采购,但定完了合同后采购方又反悔了,又要二次议价,这让企业感觉很麻烦。”

 

希望谨慎启动试点

近年来政府药品采购招标问题多多,政府不满意、医院不满意,百姓不满意、企业不满意。那么应不应该还权给医院,让买卖双方按市场规则自主决定招投标采购和付款事宜呢?

今年两会期间,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等中国医药行业24家协(学)会共同举办的2013年第五届“声音责任”医药行业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上,来自医药行业的40余位代表、委员联名签署了《关于取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建议(提案)》,集体呼吁取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关彦斌认为,政府应做政府该做的事,定规则、定标准、当警察,进行监督。药品生产企业和医院是平等竞争的主体,可以公开议价。消费者要享受优质的医疗服务,要享受安全、价格合理的药品,政府可以把这部分钱直接补给消费者。让他自由选择,就像出差到北京,你要想住一千元钱一个酒店,有五星级的。你想住一百元钱的,还有小旅馆,自由选择。所以还得靠市场经济这只无形的手来调节这个矛盾,那就能理顺了。

重庆天圣制药集团董事长刘群说,现在的药品招标采购,第一,消灭了中国大量的普药。第二,导致了中国普药质量严重下降。很多药品都变成了假药廉药。特别是中成药,我们的丸剂类,市场上几毛钱一瓶能做出来吗?石药集团的药品,我上世纪九十年代三毛多买来卖,现在是两毛多,招标越招越便宜。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至少现在这个制度,我认为应该废止或改革。

刘革新建议谨慎启动二次议价试点,不要让二次议价再次伤害民族医药工业。他认为,这或使得民族工业进入不合理竞价的局面,压缩现在已经微薄的利润,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够在广泛听取行业意见之前谨慎启动二次议价试点。

本文原刊于《工人日报》(20130331 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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