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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贪腐官至副省长 戴罪提拔须遏止
2013-09-04 08:47:49 作者:编辑 来源:四川在线

涉嫌在长达16年时间里,为企业经营、家属工作调动、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帮助,分85次收受钱款折合1919余万人民币,近日,曾任吉林省常务副省长的田学仁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92日《新京报》)

从薄熙来、杨达才受审,到蒋洁敏和中石油多名高管被查,刚刚过去的一周,“反腐”注定是中国社会热度最高的词汇。值得关注的是,一个规划未来五年中国反腐路径的“顶层设计”也在上周被官方通过,显示出决策层不仅深悉反腐之迫切,而且已经有了比较完整的思考和筹划。

然而,笔者要指出的是,加大反腐力度固然可喜,但这是比较被动的亡羊补牢。其实,这些官员官至副部级,正部级,甚至成为中央委员乃至政治局委员,其贪腐堕落绝非一日之功,肯定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也就是说,这里面的官员大都是“戴罪提拔”上来的。

以曾任吉林省常务副省长的田学仁为例,相关证据显示,田学仁在长达十余年的官场生涯中,一直在持续收钱,最少的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最大的一笔为100万美元。令人感叹的是,田学仁在一边收钱,一边完成了从长春市市委副书记到吉林省常务副省长的华丽转身,其“戴罪提拔”的幅度与力度不能不让我们惊讶。

田学仁85次贪腐1919万元,嚣张程度触目惊心,但却稳坐官场,且步步高升,这一步步提拔的背后,不能不让我们反思,为何一个劣迹斑斑的贪官,居然青云直上,步步为“赢”呢?又是谁在背后推波助澜呢?

按照官员提拔的惯例,田学仁步步高升都是有“伯乐”使然,现在田学仁的贪腐行为曝光,那田学仁背后的“伯乐”又该怎么办呢?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明主治吏不治民。”其实,官员“失察罪”在我国古代就有,举荐和考核官员出现失误,因此受到严惩、贬职罢官,甚至掉脑袋的也不乏其例。对于这一点,现代人大有继承之必要。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以及中组部 同步印发的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所确立的“倒查”机制,就是“戴罪提拔”的克星。

如果能够严格地实行“倒查制”并追究提名者的连带责任,相信不仅“戴罪提拔”的现象会大大减少,就连“买官卖官”也不太容易得逞了。到那时,省部级高官落马虽不至于销声敛迹,但以肯定是寥若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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