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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卖地收入应彻底关进“笼子”
2013-08-09 14:23:21 作者:郭文婧 来源:中国青年报

地方政府出售的土地收入,他们的用处,除少数用在改善居民的住房上外,多数用于地方的其他建设和形象工程等。2013年上半年地方政府所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就达16722亿元,同比增长46.3%,相当于同期全国地方财政收入总额的46.1%。(88日《第一财经日报》)

高地价不是高房价的唯一因素,但高地价无疑会推高房价。土地资源有限,而房企拿地就像人要吃饭一样,又不能不拿,如果没有一定的规则,地价只会越来越高,各地频出的地王就是例证。同样,如果不能保证政府将高额的土地出让收入,相当比例地羊毛用在羊身上,房价就会随着地价水涨船更高。而地方政府,是乐于见到地价越来越高的,除了直接的卖地收入,随之而来的楼市火热,也会助推房产类税收猛增。

一些城市土地出让收入的增长速度远高于税收收入的增长,土地出让收入在一些地方财政收入结构中独大,将招致这些地方政府严重的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危机。从长期看,一旦土地出让收入枯竭,地方的土地财政也就难以为继,底特律式的城市破产离我们就不再遥远。

土地出让收入见效快、数额大、来得容易,这在无形中会催生不科学决策。一是容易盯着土地出让收入,大搞政绩工程,钱没花在刀刃上;二是容易助长政府自肥、奢华之风,一些政府的住宅项目、楼堂馆所建设经费,一些单位新增工作经费,都来自土地出让收入,久而久之,必然是由奢入俭难;三是容易助推大城市病,为了获得更多的土地出让收入,一些城市就会想方设法扩大城市范围,结果要么是摊子越铺越大,配套跟不上,要么是鬼城频出;四是容易助推地方政府土地抵押债务过度,国土部的调查显示,卖地收入已成为地方政府还债主要手段;五是可能危及18亿亩耕地红线。

目前,关于地方土地出让价格的法规,主要是招挂拍制度;关于土地收支管理的法规,主要是2006年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问题是,相关政策法规,对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过于笼统,地方政府制定相关细则的权力过大,土地收入的管理和使用都不规范。

其实,问题的根源在于,直到现在,巨额的土地出让收入依然属于预算外收入预算外收入就不可避免地预算外使用,打监管的擦边球也就再正常不过了。早在2006年,财政部就要求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部纳入地方预算。实际上,到了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才首次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纳入预算。可是,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土地出让收入纳入了预算管理,却还是没有纳入预算收入。地方政府依然是,没钱了,就卖地;想钱了,还是卖地。

根据现代阳光财政的法治精神,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预算、决算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然而,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预算收入,出台规范管理的政策,还只是规范土地出让管理的一个方面。基于地方政府土地出让的系列问题,通过立法,将土地出让规划、定价、收入、支出等全部关进笼子,这是现实之需,民意所向。当然,在目前的高房价下,应尽快解决的是,如何让土地出让收入羊毛用在羊身上,不再成为房价走高的单边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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