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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为何频频出事?
2013-06-09 11:38:24 作者:编辑 来源:人民网

2009年,网上流传的“硚口城管打死大学生”一事。武汉硚口区长回应称,打人者是临时聘请的协管员,已经被全部辞退。 

2010年,残疾人李付俊的铁皮房被强制拆除时,他本人被扔到距执法地点约30公里远的樱桃沟附近。对此,郑州市二七区执法局淮河路执法中队武队长承认,这事和淮河路办事处市政科4个临时工“执法不当有一定关系”,4人已被辞退。 

20117月,“中华脊梁”被曝颁奖盛典活动主办方要求参会者交纳9800元即可申报奖项。主办方称公章被盗用,承办方称文件系临时工伪造的。 

20119月,江西修水县一女子到派出所为孩子办户口,与户政人员有所争执,办事女警竟然发怒拿起台面资料砸向办事居民。修水县公安局回应,已将“发飙女警”、义宁派出所户政员蒋某予以辞退,蒋某为聘用人员,并非在编警察。 

201237日,浙江省温州市公车撞死3人后逃逸,据称肇事者温州市平阳县民宗局的驾驶员金某是临时聘用的。 

2012316日,27岁的湖南人谌某在深圳遇到执法人员把一开残疾车的老汉打倒在地,心中不忿与执法人员发生口角,被三名执法人员拖上城管车,殴打后丢弃于高速路隧道口附近。东门街道办执法队向媒体发出情况说明,称打人者是步行街上的“临时劝导员”,已作劝退处理。 

2012516日,广州天河区元岗校前大街三巷菜市场,穿写有“城管”字样制服的男子陈某与一菜贩发生争执,并持“杀鸡刀”追砍致对方受重伤。事后,元岗街道办称,陈某不是城管,没有执法权,只是村里聘请的市场管理人员。 

20133月,辽宁省西丰县委书记闫立峰被曝违规坐150万元豪车,套用武警部队假车牌,多次出入大酒店等情况。闫回应称,车辆是从朋友处借的,后自己感觉不太合适已退还;军牌系司机所套用,大酒店是司机自己去的,这名司机是临时工,事发后已主动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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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人民时评:行政执法亟待资格把关

毕诗成

法律底线是不容讨价还价的,底线之上,方是具体执法部门可寻找办法、解决现实需要的求解空间

合同工临时工再次聚拢舆论目光。《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61日起施行,要求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资格,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

广东此举并非首吃螃蟹。自2012年行政强制法实施以来,河南、重庆、黑龙江、云南昆明等多地先后出台过禁止临时工参与行政执法的明文规定。广东此次仍能引发舆论激动,盖因现实与法理的错位:临聘工、合同工,仍是当下执法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屡见报端的暴力执法、野蛮执法事件中,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推到前台当挡箭牌。最近陕西延安城管执法人员被指残暴地跳起来踩头,当地回应也称涉事人为临时工

法理上早已丧失了正当性,现实中却总能顽固生存,当然有现实的复杂性:能拿到桌面上说的是正规编制少、工作量大,我们又有这样那样的新情况、新任务,不得已而为之;拿不到桌面上说的则可能是,临聘人员执法,比起正式职工来成本小、干活多、好管理、易指挥,出了问题还可以断尾求生,不啻一道便利的防火墙

可关键在于,我们不能容忍小道理随便就挤走大道理,也不该容忍法理向现实无限度地迁就妥协。一波又一波的临时工横行执法,引发舆论强烈不满,已严重冲刷了权力公信,成为法律威严之,必须着眼于全国范围,正本清源,有一个一揽子解决思路。

首先是再度明确临时工执法的非正义、违法性。行政单位不能非法用工,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凡签订合同就是单位职工,临时聘用显然不能成为避责的挡箭牌,相反,追究起责任来甚至要罪加一等”——为什么要聘用这么多临时工?如此倚重临时工干活,正式工是否涉嫌团体性偷懒?

其次是对辅助人员的规模、权限、任务必须廓清边界。即便有的领域暂时离不开临聘人员,需要时间过渡,哪些工作可以做,哪些工作不能做,也必须限定得一目了然,绝对不能眉毛胡子分不清。有权必有责,无责必无良,这是权力运行的基本逻辑。随意将执法权授予临聘人员,一旦闯祸被揪出来,执法单位必须被倒追责任。法律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用来规范权力运行的。行政执法队伍,尤其要成为依法执法的典范。

短期来看,有些单位使用临聘人员可能有这样那样的苦衷,但苦衷绝不是对法律置若罔闻的借口。苦衷之外,还有起码的底线——无条件地遵守法律、确定性的执法授权、极高透明度的公众监督,这些都是行政权运行最基本的要求,是不容任何状况压倒的最大道理。法律是不容讨价还价的,底线之上,方是具体执法部门可寻找办法、解决现实需要的求解空间。这是我们对待行政伦理的基本态度,也是树立法治思维、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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