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基层民主 指导我市村级换届选举逐步规范
2016-11-09 09:40:29 作者:杨冰 来源:重庆日报

我市村(居)委会换届正在进行中,《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情况如何?近日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次主任会议上,市民政局向会议报告了《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

村民自治水平全面提升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随即出台了《关于切实减轻工作负担、加强工作保障、强化村(社区)服务功能的意见》(渝委办发〔2014〕2号),从源头上厘清社区职责,增强社区自治服务功能,实现村(居)委会角色归位。全市对延伸到村、社区工作事项进行了清理,村(社区)实际工作负担普遍减少40%以上。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市民政部门指导全市各村依法逐步建立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级印章管理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乡镇政府和民政部门也指导村委会不断健全完善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以及村委会议事规则等村民民主决策相关制度,确保基层民主更具规范性和操作性。

根据《实施办法》,我市村务公开制度也日趋完善。我市确定在每年1、4、7、10月的15日进行村务公开,对重大财务收支、重要政策落实等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公开,其中财务情况每月公开一次,确保了村务公开规范透明。结合“群工系统”的推广应用,我市逐步实现了对村务公开信息的动态发布、动态处理及动态监管。

在村务监督工作上,全市8199个村普遍建立了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为主要形式的村务监督机制,2014年,市民政局还出台了《重庆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及工作保障等问题,确保监督工作规范运行。我市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以村务公开工作为监督重点,紧紧围绕村民民主议事议定的重大事项、支农惠农政策、村级财务和村务管理等重点工作开展了有效监督。

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适逢换届,根据《实施办法》,我市相关部门对村(居)委会进行了严格的经济责任审计。

今年1月开始,市委组织部、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逐村逐人逐个项目地对37955名村(社区)“两委”成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对71名人员给予处分,对28名人员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全市还确定了136个城乡社区协商试点村(社区),积极探索乡社区协商工作。

例如,南岸区推行“三事分流”制度,建立协商民主机制,让村民充分参与到村级公共事务中去;大渡口区建立“一委三会”制度(“一委”指村委会,“三会”指由村委会负责召集的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进一步强化了协商制度建设;开州区探索总结出了群众说事、干部问事、集中议事、合力办事、民主评事的“五事工作法”,有效保障了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市民政部门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抓好村委会换届选举,进一步加强对换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区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选举,并做好和后续选举的衔接工作,将逐步扩展村(居)民与基层政府、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等各类主体协商的渠道和途径,完善村(居)民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机制,保证村民自治权利真正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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