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强化业务指导 抓实镇案县审工作
2016-10-21 12:57:22 作者:阳西县纪委 来源:南粤清风网

近年来,阳江阳西县纪检监察机关针对乡镇纪委案件审理工作薄弱的状况,探索开展“镇案县审”的新模式、新方法,推动基层案件审理工作的高质保效。2009年以来,经“镇案县审”处理的案件271宗,处分党员、干部271人,占全县案件44%,无出现一起错案或申诉案件。

上送审理“常态式”。县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案件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纪检监察的实况,自2009年开始,在全县实行镇案县审,要求各镇纪委凡案必按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将案件材料整理装订成卷,并填写《镇级纪委案件上送审理登记表》,办理移交审理手续。

审理镇案“全面式”。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审理各镇纪委移送案件时,通过严审事实材料、程序环节、定性量纪情节三重点,严防办案人员查案不细、履职不正、定性不准、处理畸轻畸重等问题的发生。在审理镇案过程中注重与镇纪委的沟通,镇纪委移送审理之前,就案件的定性方向和证据收集方面听取审理室的参考意见,提高案件质量和审理效率。镇案移送审理后,该室先由专人负责阅卷,审查证据材料和办案手续是否完备等,如证据证明力足够和手续完备的,一般在三至七个工作日内即可制作初步审理意见,证据不充分或手续不完备的则及时和镇纪委协调。初步审理意见经室务会合议后,按处分权限,属于县纪委处理的由分管常委和副书记同意,再报请县纪委常委会议、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属于镇纪委处理的案件,则将审理报告连同案卷材料交还镇纪委,由镇纪委根据审理意见依法定程序办理处分手续。同时,对镇案受处分人员的处分执行情况及时跟踪监督,针对可能发生的处分决定未及时宣布送达、年度考核不按规定执行、未按规定调整、变更工资待遇等问题,督促有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纠正,全程落实到位。

业务指导“实地式”。在“督办不包办、尽职不越位、从严不放松”的前提下,积极下乡对各镇纪委查办案件情况进行检查,以身传教。包括对违纪人员进行审理谈话(对县纪委未能派员进行谈话的则委托镇纪委进行),核实违纪事实,确保案件质量和处理公正;检查已办结案卷材料有无依序整理归档,规范工作流程;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对相类似的案件在调查至结案进行适时指导。如对村委会干部虚报种粮补贴案件是否存在共同违纪、相关证件材料的取证、事实的认定、量纪及适用条规等均予以指导。

责任编辑:叶纪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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