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成立巡察工作机构
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促管党治党严紧硬
2016-08-22 10:17:37 作者:编辑 来源:南粤清风网

近日,肇庆市出台《中共肇庆市委关于全面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巡察工作意见》”),标志着肇庆市的巡察工作从以市纪委派驻机构为基础,联合市直单位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开展,上升到市委层面统筹,成立市委巡察工作机构,站位更高、定位更准、重点更明、措施更实,让巡察工作得到了更坚实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据了解,该市《巡察工作意见》对巡察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保障、巡察对象、巡察内容、巡察安排、巡察方式和权限、巡察程序、纪律与责任等八个方面予以明确和规范,发挥巡察工作在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领域上的监督优势,更好地运用巡察工作成果,把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转化为具体的实施形式。

该市《巡察工作意见》规定,肇庆市巡察机构设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对市委负责,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和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分别担任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由一名市纪委副书记和一名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任领导小组成员。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设正处职办公室主任,由市纪委常委兼任,设副处职副主任1名和科级干部1名。设3个市委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巡察组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每个巡察组设正处职组长1名,副处职副组长1名,科级干部1名。办公室和巡察组的人员来自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还将根据巡察工作需要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高规格设置领导机构有利于增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推动工作落实,促进巡察出实效。

针对肇庆市当前派驻机构人员少、监管单位多、监督作用难发挥等情况,该市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机构的设立,与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全覆盖工作协同推进,更好发挥巡察机构和派驻机构在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上的协同战斗力。同时,该市还把开展市县巡察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着力搞好顶层设计,作出统一安排,在工作中注意不断总结、完善和提高,并通过延伸监督触角,逐步构建完善巡察工作一体化格局。(肇庆纪宣)

责任编辑:叶纪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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