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网格化纪律审查协作模式,促使纪律审查工作形成了
“2+8>10”的倍增效应
2016-05-23 10:24:23 作者:海珠纪宣 来源:南粤清风网

去年以来,广州市海珠区纪委不断探索纪律审查协作工作机制并将有效做法、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建立了广州市海珠区纪律审查协作长效工作制度。

据介绍,海珠区纪委从2015年开始就“如何打破纪律审查单兵作战的局面,有效破解基层纪律审查中普遍存在人员不足、能力不强、业务不熟、人情干扰等难题”一直在实践中摸索,并初步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纪律审查协作模式。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惩贪治腐工作出现了强劲势头。2015年,海珠区纪委立案数同比上升224.32%,其中18条街道立案数同比上升1071.42%,实现街道纪律审查全覆盖;今年1-4月,全区立案数同比上升58.06%,街道立案同比上升73.33%,区直属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同比上升266.67%。几个增幅数据,充分展示了海珠区纪委在推行“2+8”网格化纪律审查协作模式后,基层纪律审查工作的突飞猛进。

据海珠区纪委负责人介绍,“2+8”模式具体是指全区划分为2个大纪律审查协作区,分别由区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和第二纪检监察室牵头负责;将党委部门、政府部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街道在内的69个区属单位化为8个小片区,分别由相应的8个派出纪检监察组具体负责;2个纪检监察室分别负责联系指导4个派出纪检监察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2个大片区与8个小片区,在区纪委的统一领导下,依据职责权限协同作战、相互配合。

在谈及内部协作如何运行问题上,该区纪委介绍,2个大片区全权负责管辖片区案件的调查业务指导、人员抽调等具体工作,视情况提出实行交叉办案或者联合办案等。8个小片区具体负责所管辖单位的问题线索的调查以及具体指导并协助管辖单位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然而,2大片区和8个小片区办案不包揽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案件,不代替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职能。对于一般性案件,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相应派出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自行办理。对于涉及跨片区、跨部门、涉及窝案、串案和疑难复杂案件的以及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申请的特殊案件,2大片区可提出合并办案,成立专案组,由专案组负责人负责从2大片区、8个小片区以及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内抽调人员。内部协作机制初步实现了层级负责、层级管理,有效集中了纪律审查人才、对全区的纪律审查力量进行了统筹协调,有效解决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有案无人能查、有人无案可查”的问题,同时避免了“熟人社会”中人情干扰问题,达到互相监督的效果。

据了解,该区还成立了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由区纪委书记任组长,并明确涉及审判、检察、公安机关、信访、行政执法机关配合纪律审查的,将由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统一协调。与此同时,通过建立交流反馈机制,从审判、检察、公安机关等外部工作渠道中筛选案源,目前该区已与卫计系统形成卫计信息定期交流反馈机制、与司法部门形成移送问题线索工作机制。在对法院移送的生效判决案件线索,采取由审理室直接立案、快速审结的方式,做好纪法衔接。

责任编辑:叶纪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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