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遏制腐败增量的路子
山西纪律审查工作质量效率双提高
2015-07-22 08:34:59 作者:张晓鹏 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

7月20日,记者从山西省纪委了解到,省纪委一直在积极探索遏制腐败增量的最有效措施,积极主动改革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方式,规范纪律审查程序,取得初步成效。

过去,省纪委对反映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均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管理并研究处置意见。但这种管、处不分的方式往往导致违纪问题线索底数不清、处置不及时,而且由于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以及纪检监察室缺乏问题监督资源,难以掌握所联系地区、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问题的叠加,导致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水平不高、效率低下。

鉴于此,省纪委结合本省实际,从反映省管干部问题线索的管理方式入手进行改革,将原来由案件监督管理室集中管理的问题线索,分流到8个纪检监察室和干部监督室排查处置,案件监督管理室只负责“把关”。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各纪检监察室通过召开室务会的方式,集体研究,提出拟处置意见。省纪委书记、常务副书记与分管纪律审查工作的副书记、常委逐一听取各纪检监察室的汇报,逐人逐件进行分析,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体研究,共同研究确定处置意见。这一做法,不仅有效解决了管、处不分的问题,而且大大提高了纪律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改革后,山西省管干部问题线索的初核比例由过去的20%上升为38%,暂存比例由过去的58.7%下降到19%。

在纪律审查工作中,省纪委在坚持按分类标准规范处置问题线索的同时,报省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了谈话函询的实施办法。对反映党员干部违纪问题比较笼统,暂时没有切入点的问题线索,作谈话函询处置。其中对地市级党政一把手和省直单位一把手的谈话,由省委书记负责;对地市级党委、政府和省直单位副职及其他厅级省管干部的谈话,由省纪委书记与分管该部门的省级领导沟通,确定谈话人和陪同人;对县委书记的谈话,由省纪委常务副书记与市委书记沟通,确定谈话人和陪同人。作谈话函询类处置的问题,被谈话人必须如实写出情况说明,并由被谈话人的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在情况说明材料上签字背书。通过对出现违纪苗头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咬耳朵”、“扯袖子”,进行警醒、诫勉,守住纪律底线。如今,省管干部问题线索的谈话函询比例由过去的1.6%上升为23%。

把不该管的交给主责部门,既提高线索利用价值,也促进线索的及时处置。省纪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中央纪委规定的五类线索之外,又增设“转阅处类”。将此次线索起底排查发现的不属于省纪委履职范围的线索,及时转交相关部门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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