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小学校长“摘官帽”实行职级制
2016-03-17 09:58:39 作者:刘梦婷 范珍妮 来源:深圳新闻网

深圳中小学校长将不再冠以科级、副处级、处级这些行政头衔,而代之以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职级管理。记者日前从深圳市人社部门获悉,为深化深圳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推动教育事业均衡化发展,《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等文件正式发布实施。

正副校长分设职级重置准入条件

根据《办法》,职级设计采取正副校长分设职级、互不交叉的办法,正校长职级分设5个等级,副校长职级分设4个等级,职级体现校长治校的能力与实绩,并按照选优评优的精神,对二级以上正、副校长实行职数控制。

具体来讲,校长职级制分别设置正校长、副校长两个职务序列。正校长职务共设5个等级,自上而下分别为特级正校长、一级正校长、二级正校长、三级正校长、四级正校长;副校长职务共设4个等级,自上而下分别为一级副校长、二级副校长、三级副校长、四级副校长。二级以上正、副校长实行职数控制。特级正校长不超过正校长总岗位数的5%,一级正校长不超过正校长总岗位数的10%,二级正校长不超过正校长总岗位数的15%。一级副校长、二级副校长分别不超过副校长总岗位数的20%。

另外,《办法》将重新设定校长、副校长岗位的准入条件。担任副校长需同时具备中层管理岗位正职经验和教学工作经验,并根据中小学的不同情况分别设置条件。

具体来讲,以前的正副校长任职条件是对照所在学校的行政岗位级别,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实施校长职级制后,正校长的应聘条件为:在副校长岗位聘任满3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受聘正校长的其他条件;副校长的应聘条件为:同时具备相应的教学经历和内设机构管理正职经历。正副校长的任职条件均不再与行政级别挂钩。

例如,实施校长职级制之后,一个区属中学的副校长任职满三年后,在符合其他任职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直接竞聘市属中学正校长。不再受学校行政级别“天花板”约束。

《办法》还对现有中小学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进行优化完善,建立了与校长职级序列对应的工资序列,合理体现校长岗位的特殊性和差异性。

由独立的职级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

据了解,校长职级制通过设计校长职级体系,淡化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破除不利于中小学校长跨校交流的制度障碍,建立以治校能力和实绩为核心的评价激励机制。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着重对职级设置、校长的选拔聘用、职级评价等要素进行了规定,以促进校长职业化、专业化发展。

校长职级制总体原则是“分级聘用、统一评级”,即在不改变现行干部管理体制的前提下,校长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选拔产生后纳入职级管理,由独立的职级评定委员会对市区中小学校长进行职级评定。

记者了解到,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将分别成立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对校长职级进行评定。评定委员会由教育专家、名校长、名教师组成,人数不少于11人。为便于市、区校长之间的交流,对于设有数量限制的职级及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长由市评定委员会统一评定,区评定委员会负责对本区不设数量限制的职级进行评定。

评定委员会开展职级评定时,评定委员会成员是参评校长的近亲属或者与参评校长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定的,应当回避。

据人社部门介绍,该制度设计考虑制度重构,兼顾与现有中小学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使其在尽可能实现改革目标的同时,也能够在现行人事制度的整体框架下有效运转。

据介绍,校长职级制是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制度创新。下一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及市教育主管部门还将继续细化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打造一支优秀中小学校长队伍,进一步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化发展。

责任编辑:谢景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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