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自治区第三轮被巡视地区党组织整改情况通报
2016-05-31 09:39:51 作者:编辑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根据自治区党委对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5年9月到11月,自治区党委共派出10个巡视组,对阿拉善盟本级和24个旗县(市、区)进行了常规巡视,反馈意见后,各地都制定了具体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要求、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巡视组共向25个地区反馈“六大纪律”和“四个着力”方面存在的问题317个,被巡视地区将反馈的问题细化或合并成532个,已经整改完成425个,正在整改107个,整改完成率80%;移交涉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634件(其中涉及厅级干部43人,处级干部151人),已经立案4件,其中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2人,县处级以下干部2人。

阿拉善盟

巡视组反馈14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1个。

●决定撤销阿拉善左旗敖伦布拉格产业园区,核销领导职数,已对现有干部和工作人员妥善安置。

●针对城镇规划、建设监管弱的问题,修编了巴彦浩特城市总体规划和17项专项规划。

●加强土地管理,处置土地违法案件43起,土地闲置15宗、面积36公顷,追缴土地出让金5宗,共1580万元。

●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625名,其中处级115名,在全区率先完成超配干部消化任务。

●加强环境保护,完成整改98个“未批先建”项目,完成整改24个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

新城区

将巡视组反馈的12个问题,细化(合并)成26个,已整改完成22个。

●针对官僚主义的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区直部门将工作任务转嫁给街道社区问题,制定《社区去行政化整改落实实施方案》,把102项已经转嫁给社区的工作任务分解到22家单位,已完成整改95项。

●严肃查处村干部贪污腐败、违规处置集体资产等行为,立案审查17人,党内警告8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留党察看1人,开除党籍4人。

●针对“四风”反弹、清理“吃空饷”不够彻底的问题,对考勤存在问题的39个单位77名干部公开通报,对落实责任不力的20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和19名纪检组织负责人通报批评。对37名“吃空饷”人员做出处理。

玉泉区

巡视组反馈1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8个。

●将落实“两个责任”监督检查工作细化分解为3大方面、6个问题、10项措施,对各单位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调剂18个行政编制,配备30名专兼职纪检干部,实现派驻机构监督“全覆盖”。

●针对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违规多发的问题,严肃查处项目征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职务犯罪,已立案2起。

●针对庸懒散浮拖在各层级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组织明察暗访20次,发现问题12个,诫勉谈话3人,给予政纪处分3人。

鄂伦春自治旗

巡视组反馈1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2个。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教育宣传工作不够、违纪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举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培训班,58名科局正职接受培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2015年立案80件,结案76件,党政纪处分76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

●针对民族干部培养不够、常委班子成员中主体民族干部偏少的问题,制定实施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计划选送鄂伦春族干部到区内外学习培训或挂职锻炼。

●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问责了12名“庸懒散”的领导干部,免职3人、停职1人、诫勉谈话7人、函询1人。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将巡视组反馈的15个问题,细化(合并)成20个,已完成整改19个。

●成立专门组织,查处各类破坏林地案件64起,刑事拘留24人、行政拘留5人、行政处罚29人,收回林地800多亩。查处毁草案件11起,移送公安2起,立案7件,办结5件,其他正在查处。

●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工作不力的2名乡镇副书记予以免职。严肃查办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征地款、低保、社保等侵害农民利益的村干部贪腐案件,2015年下半年以来,立案36人、处分38人。

●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9个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了责任追究,取消年度实绩考核评优资格。通过对12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违规金额524万元,整改落实399万元,上交财政资金12万元。

科右前旗

巡视组反馈1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3个。

●加大对涉嫌违纪党员的处理力度,2015年处分违纪党员干部78人,其中科级干部9人。召开3场巡回警示教育大会,镇村两级干部400余人参加。

●查处2起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不严格、不规范案件,涉及金额530万元,已被审计单位执行。

●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12件(其中科级干部5件、一般干部7件),已办结11件,其中谈话函询2件、初核了结9件,1件正在调查。

●完成对21名科级领导干部兼职问题的清理。

开鲁县

将巡视组反馈的12个问题,细化(合并)成24个,已完成整改23个。

●明确纪委职责定位,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立案110起,全部结案,处分党员干部109人,对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截止2016年3月,公检法系统因从优待警而超配269名非领导职务干部,通过职务套改,已全部消化完毕。

●清理二轮土地延包以外的各类承包合同8616份,发现问题线索8个,涉及2055亩土地,已全部解除合同。查处村干部侵吞承包费、征地款、坐收坐支、村务管理中优亲厚友等问题2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1人。

扎鲁特旗

巡视组反馈1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0个。

●针对个人占用集体草牧场8500亩未退还的问题,成立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截至3月19号,被占用的草牧场已全部确权到农户。同时健全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网上运行管理全程监督机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严肃查处6名干部违规操办宴席,分别给予党纪处分。对两起虚报数据套取项目资金的2名领导干部,依法判刑,涉及资金已全部上缴。

●查处了4名村干部截留、挪用、贪污退耕还林、退牧还林等惠民资金和3名村干部私自外包石矿贪污转包费,给予党政纪处分,涉案资金全部收缴。

喀喇沁旗

巡视组反馈的9个问题,细化(合并)成23个,已完成整改21个。

●针对个别领导干部违反财经纪律、个别单位执行工作纪律不严的问题,严肃查处了3名科局长,并在全旗警示教育大会上通报曝光。严格领导干部届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审计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

●通过明察暗访,对涉及违反相关纪律的12个单位16名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曝光。

●对反映农村干部问题线索初核81件,立案16件,处分违纪党员18人。严肃查处2起违反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典型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翁牛特旗

巡视组反馈了1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7个。

●针对个别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套取国家惠农惠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纪检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28件,初核112件,立案审查2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1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明确专项资金监管单位,严把资金审批、发放关口,使各项惠农惠牧资金落到实处。

●对巡视中发现的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多单位“一把手”进行了主体责任诫勉谈话。实行“一案双查”,对在低保办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10个地区单位的13名责任人立案处理。

●截至2015年10月,对跨部门兼职的28名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清理。

东乌珠穆沁旗

将巡视组反馈的12个问题,细化(合并)成28个,已完成整改23个。

●针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执纪监督不严的问题,纪委受理信访举报115件,初核41件,立案10件,结案6件,给予党纪处分5人,政纪处分2人。去年9月份以来,通过案件监督管理系统共录入问题线索76件次。

●对近四年审计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的领导干部9名,延伸发现股级干部1名,对2名领导干部立案调查。对滞留的专项资金已拨付5100万元,挪用资金已追缴国库。

●通过明察暗访,查出并点名通报违反纪律的问题5个,涉及7个单位5名干部,约谈了9个单位主要负责人。

苏尼特左旗

巡视组反馈了1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8个。

●针对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的问题,全面推广“532”工作法,严格执行嘎查“两委”班子及成员职责、议事规则和基本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针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巡视组转交的55件问题线索,依规全部处理,其中立案3件、结案3件、了结52件,给予党纪处分4人。

●加大“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明察暗访,通报批评23个单位,对2名领导干部进行约谈。

察右前旗

将巡视组反馈的10个问题,细化(合并)成33个,已完成整改30个。

●针对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力度不大的问题,全面梳理了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并在旗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成立核查工作领导小组,清理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并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158人,清理财政供养并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32人。

●通过上传资料、督促开工建设、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处置29宗、128.4公顷闲置土地。

察右中旗

将巡视组反馈的9个问题,细化(合并)成29个,已完成整改25个。

●针对主体责任层层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禁牧、维稳、低保工作不力的10名负责人进行了问责,对14名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严肃查处村干部贪污、挪用专项资金、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对34名村干部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

●为解决居民供暖不足的问题,新建8座换热站,对科布尔镇城区所有的老旧小区进行外墙节能保温,对城区老旧供热管网进行改造。

商都县

巡视组反馈1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9个。

●针对政府采购程序不严格的问题,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对审计中发现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15个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针对基层党组织堡垒作用发挥不到位、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成立2个督导组,深入213个村委会对村级财政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处理。

●通过核查,2014、2015年应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873万元,已全部拨付,用于旧城安居工程建设。对25个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完善相关手续,全部整改完毕。

杭锦旗

将巡视组反馈的12个问题,细化(合并)成29个,已完成整改21个。

●针对执行矿山资源开发、环境污染治理、建设用地审批等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依法严厉处罚2013年以来存在的违法用地36宗,涉及土地面积1630多公顷,处理相关人员34人。依法对61宗矿产资源非法开采案件予以处罚。将13个“未批先建”项目全部纳入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清单。

●先后在全旗范围内通报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8名部门分管领导、3名派驻纪检组长,对9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给予党政纪处分12人。

●严肃处理路政管理大队工作人员暴力执法的恶性案件,对6名涉案人员依法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给予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党政纪处分6人,开除公职5人。

准格尔旗

将巡视组反馈的13个问题,细化(合并)成23个,已完成整改18个。

●针对在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中个别干部为官不为的问题,市、旗两级均已对发生的14起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先后给予7人行政记过处分,7人行政警告处分,2人免职调整,其中涉及县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10人。并制定出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制度。

●对2013年以来36宗违法用地,全部立案查处,罚款1334万元。对48家未批先建项目已补办环评手续44家,依法取缔3家,1家正在审核。

●对巡视组移交的31件信访件和4件问题线索,已初核了结28件,转立案3件;2件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已初核了结;2件村干部问题线索转立案1件、给予党纪处分1人。

乌拉特前旗

将巡视组反馈的13个问题,细化(合并)成19个,已完成整改14个。

●针对政法部门个别干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成立专项调查小组,对收集到的线索和意见,逐人、逐事、逐条进行调查核实。今年以来,下发督查报告21期,纠正干警执法不规范问题30个,对11名干警给予党政纪处分;收到诉讼监督来访来信60件、涉及124人,已全部办结。

●加大执纪问责力度,旗纪委严肃查处32名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其中科级干部4人,一般干部5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23人。对以往办理的初核案件涉嫌处分偏宽偏软的列入纠正范围,对群众重复反映的3起案件,重新调查审理,给予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乌拉特中旗

巡视组反馈了15个问题,细化(合并)成16个,已完成整改15个。

●对征地拆迁、惠农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嘎查村干部4人。对土地、草场流转矛盾排查备案农牧民281户,已成功调解141户,清退非牧人员占用草场264处103万亩,全部流转给本嘎查牧民。

●对28名“庸懒散”的干部进行问责,免职2名,降级2名。查处公安法院不作为、乱作为案件13起,已办结4起。

●对清查出的37名“吃空饷”人员,已开除2人,返岗17人,其余18人按政策规定处理。

阿拉善左旗

将巡视组反馈的12个问题,细化(合并)成47个,已完成整改44个。

●针对一些部门领导把部门能定的事推给旗委常委会,不敢担当、推诿扯皮的问题,修改完善了政府工作规则等一系列制度。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不力的5个单位、12名科级干部实行“一票否决”。

●严肃查处土地、矿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立案查处21起违规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34起违法占地和未批先建行为;对23宗闲置土地,已制定处置方案,进入处置程序。

●严肃查处涉农涉牧专项资金滞留、被挤占问题,对涉及的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审查。

●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27批次,对违反规定办婚宴、发放津补贴、公款旅游的3名领导干部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

阿拉善右旗

将巡视组反馈的15个问题,细化(合并)成35个,已完成整改32个。

●明确由旗委主要负责人牵头抓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对8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三位一体”考核排名靠后的苏木镇和旗直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针对蒙甘边界地区群众因草场土地纠纷等引发冲突的问题,深化蒙甘两地互访协商机制,每年定期组织群众性活动。在边界建立管护站,及时协商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健全完善边界地区资源利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成立综合执法检查站,充分发挥守土戍边作用。 ●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进行专项清理,共免去4名领导干部的兼职职务。

《内蒙古日报》2016年5月31日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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