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每两年选拔100名左右突出贡献专家
2015-03-26 10:40:09 作者:章奎 来源:内蒙古日报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区从2015年开始,每两年开展一次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每次选拔100人左右。

选拔范围包括在自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区单位、农村牧区长期从事本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能人员、社会工作者、文化旅游人员、农村牧区实用人员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要求符合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或自治区(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的主要研究人员;在完成国家或自治区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研发人员;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获得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社会科学工作者等9项条件之一。已荣获国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自治区“杰出人才奖”“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深入生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得再次推荐。

各盟市、自治区各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本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总量及有关情况推荐人选。对获选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人员,自治区政府将发文予以表彰,并颁发《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证书,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

据了解,2015年申报时间截至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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