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多起“四风”典型问题
2017-05-02 09:15:20 作者:编辑 来源:新华社

“五一”劳动节、端午节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重要节点。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净化节日风气,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紧绷纪律之弦,日前,福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五一端午前夕集中通报“四风”问题典型案例共14起,具体如下:

莆田: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平海国土资源所干部黄家福收受财物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黄家福借调到埭头国土资源所工作期间,在办理建房手续中先后收受埭头镇高林村、后温村、英田村等7名建房户送给的2瓶茅台、8条硬中华香烟等礼品;此外,黄家福还有其他违纪问题。黄家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仙游县度尾镇云居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间,仙游县度尾镇云居村向个人借款,用于发放该村召开党员会议的参会人员补贴,先后4次共计1.349万元。仙游县度尾镇云居村党支部书记严金泉,村党支部副书记严胜,村监委会主任张洪庆,村委会委员、报帐员严美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秀屿区月塘镇人民武装部干事林永忠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1月,根据区征兵办通知,月塘镇人民武装部干事林永忠前往山东济南回访新兵。期间,林永忠利用回访新兵的机会前往济南趵突泉、泰山风景区、天津市等地观光旅游,并在返程途中前往浙江宁波看望战友,返回后,林永忠办理旅差费报销手续,违规多报销车船费、住宿费等共计3142元。此外,2015年9月,区武装部通知林永忠前往安徽滁州送兵。送兵任务完成后,林永忠在返程途中前往安徽其他城市旅游参观,并到浙江宁波、温岭等地探访战友,返回后,林永忠办理旅差费报销手续,违规多报销车船费、住宿费等共计1838元。2017年3月,秀屿区纪委给予林永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秀屿区月塘镇砺山村党支部委员、原民政协管员郭秋坤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间,月塘镇砺山村党支部委员、原民政协管员郭秋坤先后三次在家中收受砺山村村民为请求其在办理残疾证和低保续保等事宜上予以关照而送给的香烟,价值共计人民币1040元。2017年3月,月塘镇纪委给予郭秋坤党内警告处分,并由相关部门解除其砺山村民政协管员职务。

平潭: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副科级干部杨常清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经查,杨常清在参与平潭一中新校区筹建工作时,于2014年、2015年春节前两次违规收受承接该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陈某给予的价值4000元的购物卡。2017年4月25日,区廉政办给予杨常清行政警告处分,对其违纪所得4000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陈海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经查,陈海在与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接业务时,于2016年、2017年春节前两次违规收受该公司平潭负责人陈某给予的价值4000元的购物卡。2017年4月25日,区纪工委给予陈海党内警告处分,对其违纪所得4000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大田: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均溪镇华坑村党支部书记丁宜相违规公款报销个人接待费用问题。经查,丁宜相在任大田县均溪镇华坑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15年9月间,将应由个人支付的接待费用计人民币1480元,以国道纵五线房屋征迁用餐的名义,在均溪镇华坑村征迁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2017年4月13日,均溪镇纪委决定给予丁宜相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承担个人接待的费用。

均溪林业工作站站长林文雄私车公养问题。经查,林文雄在任大田县林业局均溪林业工作站站长兼均溪镇森林保护协会会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15年2月至2016年12月间,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私家车用油费用计人民币2020元,违规在均溪林业工作站及均溪镇森林保护协会账户上公款报销。2017年4月13日,均溪镇纪委决定给予林文雄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承担私车公养的费用。

马尾: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主任张飚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9月4日(中秋节前),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主任张飚决定,购买蛋糕券(面值金额合计3000元)发放给该中心10名职工。其中,张飚本人分得面值1000元的蛋糕券。购买蛋糕券费用3000元由该中心公款支付。此外,张飚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12月,张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政和: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政和县澄源乡牛途村党支部书记吕金灿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5年,原牛途村村委会主任吕金灿未按规定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确定村干部补贴报酬,自行决定误工补贴标准,扩大补贴对象范围,共计发放误工补贴39600元。此外,吕金灿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7年4月,吕金灿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责令退回违规领取的补贴。

政和县杨源乡筠竹坑村委会主任吴隆和违规同城接待和购买香烟问题。2013年6月至2013年11月,杨源乡筠竹坑村先后3次到县城安排接待及购买香烟,合计4375元,该费用由时任筠竹坑村委会主任吴隆和审批,在村账报销。此外,吴隆和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吴隆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缴交违规公款消费费用。

长汀: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长汀县商务局原党组书记戴开优违规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7月,时任长汀县经济贸易局局长的戴开优未经经贸局局务会研究,采取“以租代购”方式,违规购买大众牌迈腾轿车一辆,净车价23.13万元,并且超过规定标准;2013年,戴开优交代节能监测中心出纳以发放企业人员参加国家级生态县创建能源统计工作会议费的名义套取资金,违规向开展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工作的人员发放津补贴,戴开优从中领取3000元。因戴开优还涉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2017年1月,给予戴开优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古城镇丁黄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5月至6月,古城镇丁黄村先后4次违规报销村干部到县城异地接待费用1053元,并用大额收款收据报销支出9710元。2017年4月,县纪委责令古城镇纪委对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丁毅进行党纪立案、村委会主任丁思南延长党员预备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丁火长批评教育处理。

同安: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五显镇党委副书记杨应额等11人利用公款旅游的问题。经查,2015年1月16日至22日,时任五显镇党委副书记杨应额、时任五显镇副镇长蔡家庆、时任五显镇综合服务中心职员杨东火、五显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纪荣庆、时任洪塘镇党委副书记王永远、时任洪塘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柯庆祥、洪塘镇副镇长叶艺武、洪塘镇重点项目征拆办公室工作人员林水涯、林建民及同安基地协调办工作人员杨志耀、陈清林等11人应厦门市火炬集团邀请,到四川成都、湖北武汉高新产业园区考察学习有关征地拆迁的先进开发理念和经验做法。考察期间,除第一天到成都高新区学习参观园区建设并座谈和最后一天到武汉高新区自主参观外,其余时间均在当地旅游景点游览,先后游览成都都江堰、青城山、武侯祠、白帝城、小三峡、三峡大坝、黄鹤楼等景点。考察结束后,杨应额、王永远等11人将考察费用(含景点门票、旅游船票等相关费用)分别在五显镇政府、洪塘镇政府、厦门市火炬集团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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