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泉州反馈督察情况
2016-12-20 14:15:00 作者:王敏霞 来源:福建日报

8月31日至9月29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泉州开展环境保护督察。12月19日,督察组召开反馈会,就环保督察情况向泉州市进行反馈。

督察组指出,泉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全市人口多、经济总量大,民营企业多散小杂、门类众多,临港大型石化企业规划滞后,产业转型升级任务艰巨,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还不够到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重视程度与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仍有差距。二是局部环境质量问题仍较突出。三是产业转型升级进展较慢。四是环境安全隐患和信访投诉较突出。五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六是生态环境保护不到位。

督察组要求,泉州市要加快推进泉州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特别是要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强化环境监管、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和资金投入机制,以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

督察组强调,泉州市党委、政府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分别在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6个月内将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省政府并及时公开。对督察反馈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格整治;对反馈的属地政府和部门工作缺失、滞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应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法依规问责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泉州市表示,一会拿出态度,高标准严要求推进生态建设。二会一抓到底,以铁的手腕彻底整改到位。三会责任倒逼,真正把督察成果用足用好。(记者王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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