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试点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见成效
2015-04-13 16:09:26 作者:傅鉴 罗杰文 张婧雯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办理批捕案件平均缩短1天,公诉案件平均缩短10天。”4月7日,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沿琰告诉记者,办案责任制改革以来,该院通过“去行政化”和“扁平化管理”,办案综合质效提升明显。

2013年11月,成都市检察院被确定为以主任检察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2014年8月和9月,该院分两次完成了首批57个主任检察官办案组搭建工作,209名办案组成员通过实训后全部正式上岗。经过大半年运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去行政化”实现“扁平化”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办案审批实行“承办人—科(处)长—检察长”的“层报审批模式”,不仅影响诉讼效率,也没有赋予承办人相应的职权。2014年,成都市检察机关在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等主要业务部门搭建了首批以主任检察官为核心,并搭配2至6名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的办案组织,依法赋予主任检察官司法办案决定权,实现对办案模式的“去行政化”改造。改革后,主任检察官对大多数案件作出检察环节的终局决定,其中批捕、公诉案件由主任检察官直接签发文书分别占总量的97%、95%,基本形成“主任检察官——检察长”的“扁平化”办案模式。

通过“去行政化”改造和“扁平化管理”,办案综合效率提高了1倍左右。全市检察机关2014年起诉15958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350人,上升19.9%。其中,批捕案件办理周期平均缩短1天;公诉案件平均缩短10天,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审查办理周期平均缩短5天。

基本实现“人岗相适”

邹德光以前是金堂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从事民行检察工作已经10余年,办案经验丰富。2014年,他报名参加了成都市检察院的主任检察官考试,经过笔试、面试和政审,他成为57名主任检察官中的一员。

据悉,57名主任检察官中,除14名担任试点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人员是经统一考核合格、到岗履职的之外,其余43名主任检察官全部通过笔试、面试的竞争性选拔方式公开遴选产生。他们有的来自基层院,有的来自市院业务部门。首批确定的57名主任检察官中,有博士3名、硕士13名,全国全省“业务标兵”、“优秀公诉人”、检察业务专家共10名,他们既是办案组负责人,也是办案组成员的导师,能够对业务创新工作保持高度敏感,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决定、指导并督促本组成员积极开展业务学习和创新,带领组内成员总结办案规律,有序开展专题调研,不断推动工作创新。

除主任检察官以外,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全部通过“双向选择”优化配备,2014年公招的22名法律专业硕士全部编入办案组,基本实现每名干警“人岗相适”,每个办案单元人员结构最优。

放权但不放松监督

对主任检察官放权,但并不放松监督。”王沿琰告诉记者,“为确保办案质量、规范检察行为,我们坚持‘放管结合’,同步调整办案系统最低审批权限1237项,出台司法办案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案件办理风险控制、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平台,实施‘每日网上巡查、季度集中评查、重点案件必查’。”

为助推主任检察官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该院还开发了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同级职务犯罪侦查监督“三大信息化平台”,将侦查行为违法、强制措施不当、审限超期和同案不同判以及自侦案件程序违法等司法办案中的难点问题600余项,以程序嵌入方式布控到信息化平台中。

试点以来,成都市检察机关提起刑事抗诉、纠正侦查违法这两项诉讼监督中的重要指标分别同比提高124%和127%。

与此同时,该市检察机关在前期将自侦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和拟判死刑的案件卷宗电子化的基础上,拟于今年7月1日前推进全部案件卷宗数字化、电子化。主任检察官依托案件管理部门事先制作好的电子卷宗,可以快速进行证据分析和综合论证并作出诉讼决定。“这对办理案件信息量多的大案要案,在提高办案质效、方便律师阅卷、方便检委会委员研究分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王沿琰说。

“‘承办者决定,决定者负责’的制度设计和社会监督的全程介入,对主任检察官的司法亲历性和办案责任提出更高要求。2014年,成都市检察院优秀法律文书比例同比上升20%、文书瑕疵率同比下降18%,全院业务建设在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中主要指标均处于高度满意区。”成都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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