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两个《规定》
2015-04-07 14:07:01 作者:袁定波 来源:法制日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同时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4月3日,司法部召开部党组会议,专门学习了两个《规定》。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吴爱英强调,维护公平正义,必须从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做起,从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做起。两个《规定》对减少和预防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提出了明确约束和禁止要求。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领会规定精神,严格遵守规定要求。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负责同志表示,全国监狱系统要把组织学习宣传《规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充分认识《规定》对确保监狱人民警察依法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规定》的基本精神、具体内容和执法要求。要在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案件过程中,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办案,坚决抵制来自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非法干扰,杜绝办理权力案、关系案、人情案。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刑罚执行工作网上录入、网上办理、网上监督和网上考核。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司法部社区矫正局负责同志认为,在社区矫正适用的调查评估,社区服刑人员定期报告、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提请收监执行等执法过程中,客观上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和干扰。

两个文件的出台对减少和杜绝“人情”执法、违规办理有关事项,建立公正公开、透明高效的社区矫正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执法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两个文件,吃透精神,从思想上自觉理解领会有关规定,从行动上自觉落实两个文件的要求。遇到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社区矫正机构的执法人员要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对于提出违反法律、违反规定的要求,予以抵制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于泓源认为,《规定》的出台抓住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设置了“禁区”、“雷区”,戴上了“紧箍”,设置了“高压线”,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规定》已经出台,关键就在于执行。作为一名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更要以身作则、从严要求、从严执行,切实将《规定》宣传到位、落实到位、执行到位。司法行政机关要把《规定》纳入领导干部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大力提升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发挥好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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