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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民:把学习两部党内法规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访江西省委常委、纪委书记周泽民
2015-12-16 10:01:42 作者:编辑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

江西省委常委、纪委书记周泽民做客本网在线访谈

访谈主题:

把学习两部党内法规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嘉宾简介:

周泽民,男,汉族,1954年11月出生,湖北武汉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哲学系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江西省委常委、纪委书记。

访谈时间:2015年12月16日

访谈地点: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室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走进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当前,全党上下正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这两部党内法规。今天,就这个话题,我们专门邀请到江西省委常委、纪委书记周泽民来到演播室,跟大家进行交流。周书记,欢迎您!

周泽民: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新印发的两部党内法规,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首先,想请问周书记,当前江西省在学习宣传两部党内法规方面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周泽民:江西省委、省纪委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全省上下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热潮。主要做了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在省委层面,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学习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10月23日,省委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准则》和《条例》,省委书记强卫同志对全省学习宣传两部党内法规作出部署,提出要求。10月24日,省委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两部党内法规。全省各级党组织积极行动,采取多种形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中央纪委和省委通知要求,全省上下的学习宣传氛围日渐浓厚。

二是在纪委层面,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带头抓学习宣传。10月26日,省纪委召开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两部党内法规,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出示范,要求各级纪委书记、机关内设机构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些,自觉做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表率。

三是在党员干部层面,充分运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出台背景、修订思路、重点内容,及时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学习宣传的具体做法,努力形成学习宣传的浓厚舆论氛围。

主持人:我们了解到,两部党内法规将会在明年的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那么,江西省接下来将会如何深入贯彻实施这两部党内法规呢?

 

周泽民:我们将按照中央办公厅和中央纪委《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在深入、持续抓好两部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上下功夫,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组织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领会。全省各级党委中心组都已经将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列入学习计划。

二是组织省委宣讲团,从省纪委和省委有关部门抽调有关领导干部和法规方面的专家,到全省各个地方各个部门进行集中宣讲。这个宣讲从11月17日到19日进行,15日那一天,省委书记强卫同志对宣讲团成员进行宣讲前动员,提出了要求。同时,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举办学习宣传《准则》和《条例》的骨干师资培训班以及党员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

三是把宣传两部党内法规作为当前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省内主要媒体设置专题、开辟专栏,在政务微博、微信、网站等新媒体开展在线访谈、网上答题等活动。运用干部网络学院、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系统等平台,使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延伸到基层,做到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全覆盖。

四是认真做好查处违纪案件“下半篇文章”,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充分发挥反面案例“以案释纪”的警示作用。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观看我们省拍摄的《反腐警示录》,编印《2015年省管干部违纪案件剖析材料汇编》,供全省的党员干部学习,增强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是建立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常态化机制,有计划地对党员干部进行培训。我们将党章党纪党规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学习基本内容;在吸收新党员、后备干部培养、干部提拔任用等重要节点,组织党章党纪党规专题培训和知识测试;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培训机构将《准则》和《条例》作为重要教学内容纳入主干课程。

当前,全党全国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我们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准则》和《条例》与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党的意识,树立党的观念,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积极跟进中央要求;不断增强底线意识,既向高标准迈进,又牢守政治底线、用权底线、职责底线、生活作风底线,严格用纪律约束自己。总的来说,我们将通过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全省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两部党内法规的精神实质,知晓和熟练掌握规定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两部党内法规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主持人:就像您刚才说的,深刻领会法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那么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您认为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给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带来了哪些新的变化?江西省纪委又将如何去适应这些新的变化?

周泽民:今年以来,王岐山同志多次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深化“三转”,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新修订颁布的两部党内法规,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统一、正面宣示倡导与开列负面清单相结合,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供了制度保证,为我们深化“三转”、全面履责提供了法规依据、配备了有力武器。贯彻实施两部党内法规,与落实好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是相互贯通、内在统一的,是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又一次深化变革,对纪检监察机关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紧要任务,就是要紧跟上去、实干起来,积极适应形势任务的新变化,学好用好两部党内法规,进一步深化“三转”,全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一是要转变监督执纪观念。这次修订《条例》,一条重要的原则,就是坚持纪严于法、实现纪法分开,凡是国家法律已有的内容不再重复规定。这也就意味着纪委今后履责执纪,不再充当“党内公检法”,而是要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大局,既要盯住少数“烂树”,更要放眼整个“森林”。我们要转变思想观念,适应形势任务,跟进中央要求,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抓早抓小抓好预防更是成绩”的政绩观,防止和纠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简单理解为处理少数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把纪律检查局限于查办重大案件的倾向,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是要完善监督执纪工作格局。修订后的《条例》,将原条例规定的10个方面违纪行为整合为违反“六大纪律”行为,涵盖了党的组织和党员个人方方面面的纪律要求,体现了“全面”和“从严”的要求。今年下半年以来,江西省组织14家单位开展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试行工作。实践当中我们体会到,要真正把各方面的纪律都立起来、严起来、管到位,首要的是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党委各个工作部门在加强党纪党规宣传教育、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凝聚纪律建设的整体合力。基层党组织要健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党内政治生活,将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贯穿于基层组织建设全过程。

各级纪委要坚持立足本级、左右衔接,加强与组织、信访、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的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打通彼此间的信息壁垒,及时、全面掌握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信息。要进一步深化调整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完善信访、巡视、纪检监察、党风政风、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间工作衔接,避免交叉重复、多头管理。纪检监察室要全面履行职责,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工作中,既查办严重违纪案件,又抓一般性违纪问题;既坚持打“老虎”、拍“苍蝇”,又监督检查所联系地方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日常情况,督促落实“两个责任”。要调整优化纪检监察工作成果指标体系,把开展函询谈话、处理一般违纪问题、为干部澄清事实等体现抓早抓小抓预防实际成效的工作成果纳入考核范围,积极发挥考评的导向作用。

三是要优化业务流程。问题线索处置,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业务和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规范处置工作流程,是提升监督执纪水平的重要保证。其中,正确把握线索处理的“五类标准”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间的关系,是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流程的一个关键。从时间顺序看,“五类处置”的规定在前,“四种形态”的要求在后;从工作着力点来看,“五类处置”适用于对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诊”,“四种形态”则运用于对已查实问题的“治”。为此,我们要优化纪律审查工作的业务流程,减少层级和环节,畅通问题反映、线索处置、调查核实、纪律执行之间的渠道,提高工作效能。要把发现违纪问题作为纪检监察室和信访、巡视工作重要内容,可以借鉴社会治安“网格化”管理办法,增强主动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有关文件,所有问题线索都要从纪律层面认真梳理,并由纪委信访部门统一归口受理和分流,全部纳入“五类标准”进行处置。纪检监察室不得将适用拟立案、初核以外的一般性问题线索弃之不管,已造成积压的要“起底清仓”,限时处理完毕。要认真执行线索排查会议制度,定期集体研究决定处置意见,加强督促检查,限期完成线索处置。确实需要立案调查的要严格适用条件,确保办案安全。对重大违纪典型案件,应在调查结束后进行深入剖析,形成案件剖析分析报告,提出吸取教训、完善制度措施的意见与建议。

四是要分类处置违纪行为。《条例》对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设定专门条款规定了处分涉嫌违法犯罪党员的规则,既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又实现了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对违纪行为的处理,应当按照注重抓早抓小、抓好预防的要求,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真正体现党组织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党内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经初核确认情节轻微的违纪行为,主要是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方式处理。确需立案调查的,调查结束后应视违纪情节严重程度分类进行处理。对大多数可给予党政纪轻处分的给予恰当处分,该组织处理的提出处理建议;对少数严重违纪的给予党政纪重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对极极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立案审查结束后,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主持人:刚才您谈了两部党内法规给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带来的变化,事实上,这也意味着对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执纪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那么,江西省纪委将如何去提高干部队伍的能力水平?

周泽民:两部党内法规的颁布,必将全面强化全党的纪律意识,既为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责创造了更为有利的外部环境,又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作风形成了新的挑战。我们正在从以下五个方面努力:

第一是要学好学透两部党内法规,熟练掌握纪律武器。前面讲了,两部党内法规的颁布,为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责配备了有力武器。但先进的武器装备能不能转化为强大的现实战斗力,还要看我们能不能尽快熟悉其性能,能不能熟练驾驭使用。现在,当务之急是要深入学习、研究两部党内法规,做到内容熟知,运用准确,练好看家本领,争当行家里手甚至是专家权威。尤其是《条例》,是纪检干部监督执纪的基本依据。我们不仅要认真研读《条例》规定的133条原文,还要研读现行的党内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比如说,《条例》中有20多处前缀强调“违反有关规定”,是否“违反有关规定”是认定违纪与否的一个重要前提。如果不掌握这些“有关规定”,不熟悉这些“有关规定”,就无法准确适用《条例》有关条款。

第二要提升监督执纪的执行能力。当前尤其要提高三种能力:一个是及时发现违纪问题线索的能力,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判和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加强对问题线索的分析。比如巡视工作就要围绕“四个着力”,提升发现违反“六大纪律”问题线索的能力。二是运用抓早抓小、抓好预防方法的能力,既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微杜渐、治病救人,又善于做好办案“下半篇文章”,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三是准确适用党规党纪处理违纪问题的能力,精准把握《条例》每一条款的适用条件,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事实和党纪检验的铁案。

第三是要进一步优化提升内设机构综合效能。要按照减少层级、流程清晰、指挥集中、沟通顺畅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调整纪委内设机构职能,提升综合效能。比如说,做大信访室,使之成为全口径接收各类问题线索的“信息情报中心”,为监督执纪问责提供有力信息支撑;做强案管室,面向各级纪检监察室全面履行统筹问题线索处置、督促检查办案进展和办案安全、考核评价监督执纪成效、汇总分析总体成效等职能的“指挥部”;做优纪检监察室,由过去主要查办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一功能,转变为既要拔“烂树”,又要治“病树”、正“歪树”,还要管护好“森林”、维护好良好政治生态的全职功能。

第四是提高监督执纪问责信息化水平。最近,中央纪委对这一系统建设进行了具体部署,明确了系统目标、总体设计、具体功能、建设步骤,等等。我们要紧跟中央纪委步伐,抓紧有利时机,以问题为导向,利用现有基础,有序升级提高,建设内容全面、数据翔实、分级授权、安全保密的监督执纪问责系统平台,为监督执纪插上科技的翅膀。

第五是深入转变工作作风。实施两部党内法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严谨细致,把握好度;要务实,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担当,依纪查实问题线索和情况反映,所办案件要经得起事实、纪律、历史的检验;要“打铁还需自身硬”,加强内部监督,按照“忠诚、干净、担当”标准加强纪检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政治业务素质。

主持人:好的,谢谢您!今天,周书记跟我们分享了江西省在学习、宣传、贯彻两部党内法规方面的具体做法和经验。让我们再次感谢周书记做客我们网站,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关注我们今天的节目,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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