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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建、转”上下功夫 ——访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
2015-11-16 09:55:52 作者:龙平川 陈兴生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记者:李书记您好,感谢您接受《检察日报》的访谈。去年底,最高检党组部署在全系统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的大力支持和充分肯定,您作为省委分管领导,对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如何看的?

李小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突出强调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明确把“规范司法行为”确立为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我认为,体现了主动自觉的意识。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针对司法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敢于揭短亮丑,主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说明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坚强决心和行动自觉,体现了敢于担当的精神。检察机关以对党的事业和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规范检察权行使,全面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充分展现了严格司法、公正司法的责任担当,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情怀。检察机关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期待需求,下“猛药”治“顽症”,切实践行了以民为本、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

记者:江苏省检察机关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既坚决贯彻最高检部署不打折扣,又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有不少创新举措,成效明显,您对此有什么印象?

李小敏:江苏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和最高检的部署要求,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检要求的重要举措,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解决了一批不规范司法的突出问题。总的来说,江苏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治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善于抓住关键。省检察院党组紧紧抓住关键少数,要求从各级领导做起、从省检察院机关改起,以上率下,层层传导。特别是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省检察院领导班子始终把查摆整改司法不规范问题背后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作为重点,把能不能规范司法行为作为检验党性是否坚强、对党是否忠诚的重要标准,勇于担责,真抓实改,积极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围绕九个方面重点整治内容,先后三轮排查梳理各类案件163181件,逐案剖析原因、理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举措,切实做到了“见人见事见案件”,专项整治工作有力度、有深度。三是敢于动真碰硬。对查摆出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并建立销号制度,确保责任到人、要求落地,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同时,进一步严明纪律,出台了加强司法纪律作风建设的26条规定,对顶风违规的司法办案行为零容忍,先后查处、通报了4起不规范司法典型案件。四是健全制度机制。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将查摆整改与完善制度有机结合,紧紧抓住司法办案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积极发挥制度机制的规范、治本作用。特别是省检察院围绕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格落实查办职务犯罪八项禁令和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等重点方面,先后制定出台了7个规范性文件,件件聚焦规范司法,条条瞄准问题靶心,打出了一套严密有力的组合拳,进一步扎紧了检察权运行的制度笼子。江苏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得到了最高检和江苏省委的充分肯定,曹建明检察长今年在江苏省调研时指出,江苏省检察机关对专项整治态度明确、认识统一、要求严格、措施有力,工作抓得非常实;省委书记罗志军专门作出批示,予以表扬。

记者: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已进入整改落实的关键阶段,您对江苏省检察机关下一步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什么期望和要求?

李小敏:在专项整治工作关键阶段,我认为,全省检察机关应着力在“改、建、转”上下功夫。“改”,就是要紧紧围绕查摆出的司法不规范问题,深刻剖析影响规范司法的深层次原因,找准问题症结,整治顽瘴痼疾,真正把每一个不规范问题改彻底、改到位。“建”,就是要针对司法不规范问题暴露出的制度缺失和漏洞,进一步健全办案制度,严密办案程序,严肃纪律要求,严防产生新的司法不规范问题。“转”,就是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着力增强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人权意识,真正将规范司法的要求内化为广大检察人员的行动自觉。

记者:据我们了解,江苏省检察机关已经启动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对促进规范司法将会起到什么样的积极作用?

李小敏:我分管政法工作这些年,也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现在对严格公正规范司法要求越来越高、抓得越来越严,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问题仍时有发生,根源在哪里?我想这其中既有司法人员能力水平、职业素养不高的问题,也有现行司法体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党中央部署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主要目标就是要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深层次问题,建立健全保障司法权公正高效运行的体制机制。江苏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第二批试点地区,改革试点工作正在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有力有序推进。江苏省检察机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可以从三个方面促进规范司法:一是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大力推进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完善职业保障制度,加快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进程,通过提升办案主体的职业素养,实现规范司法。二是完善司法责任制,紧紧围绕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科学界定检察人员职责权限,细化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从制度机制上规范司法行为。三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切实减少对司法行为的不当干预,为检察机关规范司法创造良好环境。

规范司法是检察机关的永恒主题,司法作风建设也永远在路上。希望全省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司法水平,为平安江苏建设、法治江苏建设、过硬队伍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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