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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主任: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
2015-05-15 12:05:04 作者:编辑 来源:解放日报

今年是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关键之年,中央明确提出要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和法治信访。打造“三个信访”,本市将有哪些新举措?市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将感受到哪些新变化?带着这些问题,日前,记者专访了市委、市政府信访办主任王剑华。

晒到网上,公开透明

记者:5年来,本市网上信访数量从2009年的5万余件,上升到2014年的14万件,占全年信访总量的比例逐年提升。您觉得,网上信访为什么会受到群众青睐?

王剑华:大部分群众信访都希望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公平公正、快速便捷的解决,而网上信访正好满足了他们的需求。在“畅通、规范、公开、高效”的工作原则下,“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和“网上信访受理(投诉)中心信箱”两个窗口相继开通,搭建起市信访办、区县和市属部门等90余个单位、街镇和区属部门等2200余个单位组成的三级办理平台,同时大力推行公开办理,把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晒”到互联网上。群众只需通过互联网的简单操作,就可以向市领导或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全程监督办理过程并及时得到反馈。群众感到网上信访好用、管用,自然受到青睐。今后,网上信访工作还将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扩大公开范围、强化互动环节,积极践行“互联网+”的理念,让群众更多地变走访为“网访”。

记者:在推进“阳光信访”中,本市信访部门有哪些新举措?

王剑华:“阳光信访”新模式打破了传统模式的封闭性和单向性,努力以公开促进公正、用透明消除猜疑。首先,我们正在改造升级本市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把来信、来访、网上投诉等不同形式的信访事项全部纳入网上信访系统统一流转。今后群众无论采取何种信访形式,都可以在互联网上对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查询、跟踪、督办及评价。其次,我们将完善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扩大群众满意度评价范围,并从群众的评价中查找问题。对群众评价不满意的,及时提醒、回访、督办直至问责,推动改进政府部门工作。其三,我们将加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现在群众参政议政的热情不断高涨,在信访总量下降的大背景下,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却逐年增多。近3年来,市信访办共收到市民意见建议近6万条,经过我们认真梳理分析,采纳和部分采纳率达到70%以上。今后我们还将不断完善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鼓励和引导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改进党和政府工作。

传球”“踢球”,各司其职

记者:按照《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信访部门并不是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部门,那是否意味着在解决问题上,信访部门成了“甩手掌柜”?

王剑华:群众信访最大的希望是问题得到解决,但从实践看,有些问题似乎一直在信访系统“兜圈子”。如果信访部门“传不好球”,责任部门“踢不进球”,矛盾化解工作就很难“得分”。“责任信访”就是针对这个现象提出来的。做到“责任信访”,首先要厘清信访部门的责任。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部门主要负有受理、交办、转送、协调、督办等职责。各级信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期限,履行好这些职责。其次,要压实有权处理部门的责任。“解铃还须系铃人”,信访事项的有权处理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对于不合理的诉求,也要把政策解释到位、思想疏导到位。

记者:本市落实“责任信访”还将有哪些举措?

王剑华:我们确定了四方面重点:一是深化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将把重心放在协调处理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上,推动问题批量解决。二是加强初信初访办理。群众的初信初访,必须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强化首办责任,严格工作程序,加强督查督办,不断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解决率。三是用好分级分责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制度。作为本市的一项制度创新,进一步压实业务分管领导和有权处理部门的责任,让矛盾化解工作跳出信访系统的“内循环”,提升工作效率。四是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我们常说办理体现水平,接访塑造形象,督查树立权威。去年以来,国家信访局加大了实地督查力度,并在媒体上公开进行报道。接下来,本市将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推行“阳光督查”,督促责任落实。

访诉分离”,依法规范

记者:今年,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都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信访,信访法治化建设也是近年来社会比较关注的热点,请您谈谈如何理解信访与法治的关系?

王剑华:现在有不少关于“信访不信法”的议论,把“信访”同“法律”对立起来。我们认为,“信访不信法”,主要说的是“信访”和“司法”的关系,过去的确有不少本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涌入了信访渠道。针对这个问题,中央和本市都下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工作文件,对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公民诉求,导入司法程序依法解决,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访诉分离”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越来越多的群众选择司法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

记者:今年是“信访法治建设年”,本市有什么具体举措?

王剑华:推进法治信访,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信访工作。国务院《信访条例》是开展信访工作的最高规范。首先,我们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信访事项办理规程,落实受理、转送交办、办理、送达、录入、答复、督查督办、复查复核等环节的规定动作。其次,要依法解决信访问题。对群众诉求,要善于用法律政策来衡量,把“案清事明”作为信访工作的基本要求,做到基本情况清、主要诉求清、主体责任清、化解方案清、工作措施清,在此基础上推动“案结事了”。第三,要积极推行依法逐级走访。国家信访局明确提出大力推行依法逐级走访,这也是《信访条例》的明确规定。我们将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引导群众逐级走访表达诉求,更好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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