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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法委书记姜平:在全市推开司法体制改革正当其时
2015-04-29 09:29:30 作者:傅贤伟 简工博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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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平。

4月23日,上海在全市所有法院、检察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距去年7月选择8家法院、检察院先期试点过去了9个月。上海为什么选择在这个时间点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又是如何突破改革瓶颈的,带着一系列问题,记者专访了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平。

9个月试点进展顺利

记者: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广受关注,9个月取得了哪几个方面的成效?

姜平: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法院、检察院人员分类管理工作平稳有序。过去上海的法官占全体人员比例是49%,检察官占比是71%,这个结构不尽合理。我们按照法官、检察官33%,司法辅助人员52%,司法行政人员15%的比例进行人员分类改革,使人员分类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提高法院、检察院审判、检察工作的效率。

首批531名试点法院入额的法官及308名入额检察官已经产生,这批法官、检察官除经过严格的考核、考试,还通过上海市法院、检察院遴选(惩戒)委员会严格的遴选程序,为全市推开入额遴选创造了经验。

上海的法官检察官单独序列的薪酬方案已获中央批准。我们有条件建立法官检察官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单独的职业薪酬制度,按照比普通公务员提高43%的比例来确定全市法官检察官新的薪酬制度标准。

审判运行机制和检察运行机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了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极大提高了司法运行效率和审判检察质量。

目前试点工作比较顺利,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基于上述考虑,我们认为在全市推开司法体制改革正当其时。

职业化进程是最重要一个问题

记者:改革的基础和难点都是“人”,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被视为司法改革的基础。上海为什么选择“员额制”?

姜平:我们认为当前司法体制改革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是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化进程,员额制指向的就是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化。从8个试点院实施的效果来看,目前设定的员额比例是合理的、合适的。

现有法官、检察官中肯定有部分不能入额。在实施中审判员、检察员必须有至少10%的人不能第一次入额。有部分审判员、检察员较长时间离开审判、检察一线,事实上不具备第一线办案能力了。如果简单地让现在的审判员、检察员百分之百入额,年轻的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在若干年内进入法官、检察官的几率很低,不利于年轻法官、检察官培养,不利于事业可持续发展。

通过改革,我们要使真正在第一线办案的法官、检察官入额,要使更多年轻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通过遴选早日成为法官、检察官,使司法队伍更趋合理。因此我们必须严守33%的底线,还要为年轻人的成长预留空间。

记者:上海法院去年人均办案158.7件,是全国的2.2倍,目前“案多人少”的情况在基层法院、检察院普遍存在。“员额制”实施后法官、检察官减少了,如何确保每一起案件得到公正对待?

姜平:案多人少的矛盾与真正在一线、能办案的人员不足相关。对司法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在配置法官、检察官岗位上奉行的原则是:一线办案部门重点配置;二线办案部门适度配置;司法辅助部门零星配置;司法行政部门不再配置。这样使得我们法官的员额更多地向办案一线倾斜。

8家试点单位的实践中,行政人员12%都不到,行政人员进一步紧缩,更多的人员作为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充实到办案第一线。

这样的人员划分使法官、检察官更职业化、精英化,司法辅助人员将承担更多本不该由法官、检察官承担的司法辅助任务。如法官助理可以承担案前调解、证据交换、法律文书起草等辅助性的工作,使得法官有更多精力直接研究审判工作。这样的结构调整,有利于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也有利于提高审判工作质量。

我们还通过设立权力清单的方式,让更多的法官、检察官能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让他们有明确的权力,同时也有更强的责任。

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

记者:司法改革要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逐级请示、层层审批的“行政化”办案模式,如何防止来自行政力量的干扰?“去行政化”是不是意味着行政长官成“甩手掌柜”?

姜平:我们把制度建设的重点和核心放在健全司法权运行机制和落实司法责任制上。完善司法责任制是改革必须紧紧牵住的牛鼻子,把司法权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

通过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受制约的运行机制,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落实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选任办法及办案责任制细则,通过制定实施权力清单和办案质量全程管控,不断强化“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理念和机制,推动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审议通过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从内外共同构筑抵御干扰公正司法的防火墙,上海正在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推动和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

同时我们也在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组织架构和职权配置体系。法院明确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职责主要为审核程序性事项、宏观指导审判工作、监督管理审判质量效率等,不再通过“行政化审批”进行个案管理。检察院主要对内设部门实行专业化设置,尊重检察权特点,强化专业化管理,逐步对检察官进行制度性授权放权,使其在权力清单范围内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改革后,院长、庭长、审委会委员、检察长、科处长、检委会委员都将编入合议庭或办案组,回归审判办案角色。

减少干预不等于不过问、不关心。我们将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审委会、检委会工作机制,为疑难复杂案件提供智力支持和质量把关。对于存在专业难点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适时启动联席会议,为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提供参考意见,但案件处理结果最终由合议庭或主审法官、检察官确定并负责。

怎样看待法官检察官“跳槽”

记者:司法改革之后,法官、检察官的权力大了,是否会有相应的更严厉的管理惩罚制度保证权为公用?

姜平:我们已经拟定了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的六条禁令。其中,在实施法官检察官配偶、子女职业回避的这项工作中,我们明确全市的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能在上海从事律师,以及司法审计和司法拍卖工作,如果有这样的情况,我们将实施一方退出的机制。

同时,全市各级法院、检察院的领导同志的配偶、子女也不得在上海从事律师,以及司法审计和司法拍卖工作,如果有这样的情况,也必须实施一方退出的机制。这是为了避免由于职业因素造成司法不公,铸一个防火墙,有利于更好凸显司法公正。

记者:据说,目前法官、检察官“跳槽”很多,队伍在流失。这些情况如何看待?

姜平:从全市来看,政法系统干警流动率跟整个公务员系统大体保持平衡,改革过程中没有出现大批法官、检察官流失现象,因为司法改革是有利于法官、检察官职业生涯发展的,不然难以解释为何有这么多人希望回到办案一线担任法官、检察官。

一个部门有一定人员流动是好事,一潭死水或流动率过高都存在问题。国外一般认为一个企业每年的人员流动率在4%—6%是最合适的。

在推进法制化进程中,律师行业发展,企业法务需求,各党政机关对法律人才的召唤,都会造成法律工作者岗位变化。法院每年的人员流动其中将近一半是去其他党政机关,党政机关有更多法律专业人士来工作,这是法治的进步。

我们要通过各种措施尽可能留住办案第一线的骨干,通过权力清单等制度改革,让法官、检察官感觉到司法工作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同时也要提高薪资待遇,把职业保障做得更好。还要研究制度设计上有没有妨碍职业发展的制约,特别要改变年轻人职业发展受的瓶颈和束缚,让年轻人感受到职业发展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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