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牢把握党领导国有企业的重大政治原则
2017-01-22 10:04:15 作者:戚义明 来源:学习时报

必须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是由我国国有企业的性质、功能决定的,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国企改革的根本方向。

2016年10月10日至11日,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深刻回答了事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对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国有企业一词是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出现的,实际上就是原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新中国成立后,国有企业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党不断探索国有企业的改革路径,也在不断探索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有效途径。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以适应政企分开和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开的要求。十四大修改后的党章更是明确提出:“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的十五大党章进一步明确了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国有企业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作用和途径,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新阶段。长期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不仅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也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有力保障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和不断壮大。

新形势和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作出一系列新部署。这既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

当前,我们正处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期。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虽然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如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完善,国有资本运行效率需进一步提高,一些企业管理混乱,等等。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2015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提出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等。简言之,这一轮国企改革的目标就是: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这样的目标,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越是改革任务繁重,越要增强党的意识,越要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越要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这样才能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同时,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管全党治全党,国有企业当然也不能例外。然而近年来,一些国企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突出,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一些国企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突出,国企领导人侵吞挥霍国有资产、腐化堕落等案件频发。对这些问题,党中央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特别是2015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门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坚持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治党,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聚精会神抓好党建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党组(党委)书记要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意见》为新形势下做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将重大原则与根本方向有机结合

必须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是由我国国有企业的性质、功能决定的,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国企改革的根本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这两者都必须一以贯之。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却有意无意将这两者割裂甚至对立起来,认为坚持了党的领导,就不可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必然削弱党的领导。这样的看法是片面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既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又坚持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其特色,就在于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在于可以充分发挥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两个优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

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优势,关键在于做好无缝衔接和有机结合的工作。正因为此,2015年6月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指出:要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总之,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的国企改革中是有机统一的,它们都是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只要做好融合衔接工作,完全可以形成推动国有企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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