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政府关于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9-12-16 14:48:00 作者:编辑 来源:辽宁日报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举行联组会议对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会议期间,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与列席会议的部分省人大代表举行了座谈,专门听取代表们对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省人大代表在审议和座谈中提出了如下意见和建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

省人大常委会聚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对于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具有重要作用。省政府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紧密结合全省重点工作,从组织领导、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创新方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我省部分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然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制落实不力、针对性不强、效果不佳、工作机制不完善、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希望省政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推动普法工作创新发展,努力打造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良好法治环境。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省人大代表建议:

1.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性认识。各级政府负责同志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普法工作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中的长期性基础性作用,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树立“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是最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理念,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化、常态化。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普法的主管责任,突出重点、科学制定年度普法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树立“大普法”观念,切实解决普法工作的盲区、盲点,努力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社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效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切实解决基层法治实践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筑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基层基础。

2.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性和经常性,坚持调研先行,关注不同群体的学法用法需求,选准各类群体真正关心的法律问题,通过扎实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达到明理解惑、实用管用的效果。探索重点法律普法效果的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有关部门找准存在问题,制定有效措施,解决普法工作的实际困难。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典型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建立面向公众的典型案例发布制度,促进法治理念和守法意识入脑入心,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加强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对无业、吸毒、社区矫正、刑满释放等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相结合,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打造“智慧普法”工程。要加强具有辽宁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培育法治文化精品。加强运用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频度、深度和广度,实现高质量法治宣传教育的常态化。要在继续巩固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载体的基础上,通过网、屏、微、端等新媒体方式,进一步发挥新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关注度高的特点。探索发挥省内有影响的网红直播企业、小视频制作企业的积极作用,加强普法小视频的创作数量和质量,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教育宣传网络。

4.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法治宣传教育是社会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涵盖内容多、工作难度大,要充分调动各类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公益岗位和志愿者等各方面的力量,打造普法讲师团、法治副校长队伍、法律服务团队等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法律优势,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法律讲座、法律培训等活动,把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运用渗透到经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道德和文化建设相结合,全面地占领法治宣传阵地,不断地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亲和力、感染力和渗透力。

5.进一步推进普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省政府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的要求,在围绕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上做文章,在推动法治宣传工作目标精细化、举措项目化、考核体系化、指导专业化上下功夫,发挥国家机关的示范作用、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深化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的融合发展,让每一次执法都成为敬畏法律的良好示范、普法守法的生动实践,切实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的需求,真正把法律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引导全社会信仰法律、践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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